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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实现“养儿防老”?宋代有给侍制度,为老人提供养老保障

2020-10-15新闻9

给侍制度是古代官方规定的一种保障老年人得到赡养的制度。在伦理道德方面,古代有一系列价值遵守规则要求儿子为自己的父母进行赡养的义务,同时在官方制度上也予以了相应的约束,最主要的就是给侍制度。

古人认为生养了儿子就可以帮助自己养老送终,而且自己的后半生就有了一定的保障。不论是父母还是国家对于为人之子的赡养都提出了要求。

给侍制度从理论分层的角度进行分析的话,可以分为广义上的给侍制度以及狭义上的给侍制度。

从狭义上进行划分,那就是当家中父母达到一定的高龄或者老年人具有疾病的时候,为人之子应该进行家庭赡养,从而可以免去徭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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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广义上的给侍制度则是包括了刑事犯罪人员的家庭养老义务,当家中有年老的父母时,犯罪者可以得到官方的缓刑或者以保证家中父母的赡养能够正常的进行下去。

一、宋代给侍制度的历史形成

上古先秦时代就已经出现了侍丁免役制度,也就是给侍制度的前身。

当时,一些古典文献以及官方的统治律令都对为人之子应当奉养父母进行了规定,在《荀子》以及《礼记》中都有大量的记载。譬如《荀子·大略篇》中明确指出“八十者,一子不事,九十者,举家不事。”

这里的事就是指服役,简单的来说,就是家中有80岁长者的为人之子可以免去徭役。90岁则全家人都应该进行赡养老人,不出去服劳役。

汉代对先秦时期的侍丁免役制度进行了强化,在汉文帝以及汉武帝时期都进行了政策强调,将皇帝命令传达到下级。民间必须按照养老制度进行相关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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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南北朝时期,这种制度依然存在,不过并没有出现较大的改变或者优化。

一直到唐代这种制度才渐渐的达到了完善的水平。皇帝对养老工作制度进行了明文的规定,后来这种制度在唐代的时期就发展成了给侍制度。根据皇帝的命令,给侍制度不断的进行发展和完善,并且出现了一些职位的划分和规章制度的模式,其运行规则开始出现程序化以及步骤化。

当时是侍丁者享有免去劳役的权利已经被当时的律法进行了规定,成为了法律明文,这也是唐代律法工作的一大进步。

养儿防老政策得到了良好的实践和运用,不过当家中的老人病逝之后,侍养对象不在人世了,那么赡养者就必须重新开始依据大唐律法承担相应的社会事务责任以及劳动义务。

不过,如今可以查到的有关唐代侍丁优免役制度执行的历史资料却不是很多,除去一些较为零星松散的记载,人们很难窥视唐代给侍制度的实践全貌,从这个方面来讲,这种养儿防老的官方法规,实践过程当中可能出现了一些不重视以及并未真正实施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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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只是一种猜测,不过就史实记载之资料较少来看,这种法则在社会上的实践确实存在一些漏洞。

二、大宋给侍之法的具体内容

1、不奉养老人的官员受责罚

宋代时期对于高龄老人的赡养政策也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自古忠义不能两全,一个在外当官的人基本上是无法顾及到家中年老父母的赡养义务的,为了将对于朝廷的效力以及对于父母的孝顺二者兼顾,宋代的刑法中对于给侍制度进行了延用,规定了如果对家中长者不实行赡养义务,就要受到责罚。

相对于唐代来说,宋朝的这些制度是一大进步。

朝廷官方对于养儿防老的养老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的管理。宋代时期对于养老制度的实施是较为硬性的。如果某个官员家中有年老的长者无人侍奉,而官员不向朝廷请求回家供养就很有可能其他官员弹劾从而受到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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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唐代时期明文规定的法律条文一直到了宋代时期才予以了施行。

关于不奉养老人而受责罚的官员事件记载是颇多的,尤其是宋代时期的史料当中。

在宋仁宗时期,一位官员由于长期在外地担任官职,与自己的父亲失去了音讯联系,父亲去世三年之后,他依然不知道这个消息。后来,这位官员就被朝廷予以了责罚。

南宋时期,这种对于老人赡养的道德和法律规定比之于南宋更加强了一步,宋高宗时期就以皇帝诏令的形式规定了家中长者年高而不解官归乡的禁令,要求加强对于不归养父母官员的惩治力度,在宋代的大量史料中都可以见到诸如此类的事例。

2、人性化给侍规定

为了保证官员能够重新担任相关的职责任务,朝廷规定在老人去世之后,奉养者可以重新担任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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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宋代的养儿防老刑事执法当中,有一些比较人性化的法律命令。比如家中有父母年老的,朝廷官员可以请求在父母处所临近的地方担任官职,而且可以直接在自己的原籍进行工作。主要就是为了官员能够更方便地侍奉双亲养老送终。这些条文在现实生活当中是被广为沿用的,而不是像唐代一样成为了一纸空文。

3、关于僧人家中老者的赡养事宜

宋代时期的给侍制度还将养老队伍的覆盖面扩展到了僧人等超脱世俗的人员。

僧人在出家之后,他们家中的祖父母或者父母年老多病出现无人奉养的情况时,僧人可以还俗奉养老人,并且拥有在出家之前的社会身份。在家中老人离去之后,僧人可以自行进入寺庙剃度,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

三、总结

宋代以后的朝廷,其养儿防老的社会政策以及法律基本上都是对唐宋时期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延续,宋代时代是我国给侍制度兴盛的历史时期。这种养老制度体现了宋代社会人性化治理以及崇孝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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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宋代的文化思想主要是理学。理学中对于伦理纲常的规定是较为严格的,为人之子应当行孝道同时应该对朝廷对社会作出贡献。而孝顺则是一个人必须拥有的道德。朝廷以官方的方式对老人的养老问题进行了干预。宋代时期的给侍之法为后代的养老制度提供了启迪和思考。

#辽宋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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