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如何理解 第三十四条 21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5261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4102,不得1653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条是为了维护投标公正性而对投标作出的限制性规定。一、防止利益冲突是维护投标公正性的必然要求;二、本条规定了限制投标的具体情形;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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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如何理解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
招标投标法第三,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中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是什么 共1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
》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