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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 | 发挥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功效

2020-10-15新闻10

调研 | 发挥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功效

重庆市忠县纪委监委发挥派驻监督的“前哨探头”作用,组织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针对驻在部门行业风险强化监督检查。图为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在工程建设现场,走访了解相关部门领导干部有无违规干预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利用职务影响推销建材物资等问题。彭俊华 摄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着力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项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有效实现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日前,重庆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对统筹推进“四项监督”贯通融合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推进“四项监督”全覆盖的实践

监督意识不断强化。聚焦“关键少数”,强化日常监督,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通过个别谈话、列席会议、实地调研、重点督查、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压实主体责任,对各级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开展审核评估,通过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为干部精准画像,从全市整体把握政治生态情况。

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优化监审分设后的内设机构协作配合,规范问题线索移送、办理,建立审查调查动态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对下级纪委监委“两为主一报告”、对派驻机构“三为主一报告”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约谈、通报、专题报告、述责述廉等工作制度。推动监察监督向基层延伸,完善区县派出监察室运行机制和业务流程,基本实现监察监督全覆盖。

“四种形态”有效运用。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坚持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综合考虑事实证据、思想态度和量纪量法标准,审慎稳妥、精准运用每一种形态,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稳步迈进。

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彰显。突出“两个维护”,聚焦政治责任,精准发现问题,纠正政治偏差。稳步推进市、区(县)巡视巡察全覆盖,积极探索巡视带巡察、交叉巡察、延伸村(社区)巡察,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强化巡视整改与成果运用,坚持“双反馈”“双通报”“双公开”,发挥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视机构“三方联动”机制作用,不断完善市委巡视机构与市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做到巡前信息交换、巡中巡查互动、巡后督促整改,协同配合、同向发力作用明显。

做深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拓展延伸监督和案件查办成果运用,全方位总结和深度剖析案件,系统谋划以案促改工作,围绕国有企业、医疗卫生、扶贫资金及项目招投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打好查处震慑、整改规范、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组合拳。

贯通融合方面发现的问题

权责落实方面。对于承担“四项监督”任务的部门和机构,虽然总体上都有职责分工,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手段也各有侧重,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职能交叉、边界模糊等问题。如,当前一定程度存在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室与派出监察室、派出监察室与乡镇纪委之间职责不清和机制不顺等问题。此外,各类监督工作开展主要依靠听取汇报、个别谈话、参加列席会议、调阅台账资料、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存在处置问题线索重合、上报资料重合等重复监督、多头监督现象。

监督作用方面。一些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监督重点聚焦不够,主要精力用于问题线索办理,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研究谋划不深、方法不多,离开问题线索就不会监督。一些基层单位对监察对象识别把握不精准,监察全覆盖仍有盲区,监督触角未完全延伸到“神经末梢”。一些派驻机构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监督的优势没有充分显现。有的对驻在部门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顾虑较重,“面对面监督”变成“肩并肩会商”;有的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缺乏精准把握、动态分析和系统研究,发现问题主动及时向派出机关请示报告不够。一些巡视巡察组在开展工作时,制度优势、纽带作用发挥不够,上下联动的体制机制仍需完善,巡察覆盖面和工作质量有待提高。

统筹调度方面。一些地方监督工作缺乏牵头部门统筹组织,虽然有总体工作要求,但是监督内容、标准把握、推进节奏上统一部署要求不够,整体效果不够理想。一些地方各类监督之间统筹不够,在工作部署、力量调配、协作配合、同向发力等方面步调不一,相关监督部门存在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情况,工作开展、监督效果参差不齐,工作合力没有充分显现。

衔接配合方面。一是信息共享。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之间的工作沟通多限于一般层面,主动全面的沟通不多,贯通融合缺乏深度。如,在做深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中,一些地方审查调查部门与监督检查部门之间情况通报、案件剖析等信息共享协同机制并不完善,工作推进缺乏统筹协调。二是监督过程。跨部门、跨区域、跨系统合作不够、联动不足、互动不多。如,巡视巡察过程中,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监督手段的支持配合不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巡视巡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成果转化。各类监督成果运用不充分,有的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成果转化为审查调查成案率的比例不高;有的巡视巡察综合报告、政治生态报告、选人用人情况报告等成果,在监督检查部门的日常监督中没有得到充分运用。

调研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对全面准确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基本职责认识上有差距,监督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把“四项监督”割裂来看、认识片面,贯通融合缺乏主动性。二是能力素质有欠缺。一些干部政治站位不高、发现问题能力不足,做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功不够扎实,纪法专业能力有待加强。三是制度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机制不够完善,统筹各项监督贯通融合的制度大多较为原则,在监督主体之间哪些需要衔接、与谁衔接、怎么衔接、达到什么效果等方面,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

推动“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合力

理顺权责关系,促进优势互补。精准把握“四项监督”在党和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各自独特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项监督的权责关系,在充分发挥各自监督作用的基础上加强统筹衔接,实现优势互补、各展所长。一是理顺监督检查部门与派驻机构的关系。派驻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延伸,要严格落实“三为主一报告”制度,明晰职能职责和监督重点,强化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指导督促作用,规范派驻机构请示报告制度、问题线索报备制度,加强室组对接和室组联动。二是理顺巡视巡察与纪检监察之间的关系。健全巡视巡察机构与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通过通报情况、派员参与、问题会商、线索移交、督促整改等方式,强化衔接协作,开展接力监督。

强化统筹调度,增强工作整体性。树立“四位一体”的系统思维,推进“四项监督”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考核。一是统筹工作谋划。由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研究部署年度监督工作和专项工作,构建综合监督部门牵头抓总,监督检查部门分片作战,派驻机构、巡视巡察机构同向发力的监督格局。二是统筹信息共享。统筹用好党风政风监督、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和派驻(派出)机构、巡视巡察机构信息,加强统计分析、分类汇总,通过工作联席会、情况通报等形式,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各类数据互联互通,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统筹考核评估。优化“书面检查+量化评分”模式,提高监督工作质效在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建立健全激励、约谈、通报等制度,用好考核成果。

健全机制制度,凝聚监督合力。围绕监督重点任务,完善贯通融合的机制制度,不断增强工作协同性,凝聚监督合力。一是协同开展重大决策部署监督。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统一制定工作方案,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督促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将政治责任落地落实。二是协同开展政治生态研判。建立监督检查部门会同党风政风监督、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审查调查等部门和派驻(派出)、下级纪检监察组织、巡视巡察等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准确、客观评估联系地区(单位)政治生态。三是协同推进问题线索办理。规范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加强沟通会商,用好监督成果,及时移送问题线索。建立派驻(派出)机构协作机制,完善“统筹管理、分片协作”方式,协作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四是协同抓好巡视巡察。用好巡视巡察监督平台,进一步完善现有协作配合机制,在情况沟通、人员抽调、问题整改、问题线索办理等方面紧密协作。

深化成果运用,提升监督质效。推进信息互通、成果共享,让监督成果有效转化、充分利用。一是日常监督成果共用。监督检查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及时处置办理问题线索,扎实做好前期核查工作,为审查调查部门提供高质量案源。建立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对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联系地区(单位)的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派驻(派出)机构、下级纪检监察组织通报反馈,提示监督重点。派驻(派出)机构要将日常监督情况定期报送对口联系监督检查部门,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属于上级管辖的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二是审查调查成果共用。审查调查部门查办案件的同时,要加强案件剖析和政治生态分析,及时向联系监督检查部门、派驻(派出)机构提供相关报告和剖析材料。监督检查部门督促发案单位党委(党组)开展警示教育,推动以案促改工作高效开展。三是巡视巡察成果共用。监督检查部门和派驻(派出)机构要用好巡视巡察成果,优先办理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把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督促有关单位切实整改。(重庆市纪委监委课题组,本文刊登于《中国纪检监察报》2020年10月15日理论周刊第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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