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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评丨失能老人“长护险”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2020-10-15新闻8

东方时评丨失能老人“长护险”保障制度势在必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决策部署,9月1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相关指导意见,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护险”制度政策框架,推动建立健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护险”保障制度。

其实,失能老人“长护险”保障制度试点工作三年前已在15个城市实施,上海名列其间。我国实施“长护险”保障制度,势在必行。因为我国早已进入老龄化,随着人均年龄的增长,失能、半失能老人日渐增多。据2016年“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显示:失能、半失能老人为4063万人,占60岁以上老人总数的18.3%。

老人失能,除了一部分阿尔兹海默症患者,大部分并不失智,还会头脑清晰地生活一段时间。中国社科院政策研究中心曾主持的一项社会调查,得出数据:老人失能的平均年龄是79岁,其从完全失能到去世的平均时间是44个月,在平均44个月的完全失能期之前,还会经历也是平均44个月的生活不能自理期。国际通行的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S)以五项指标界定“失能”:吃饭、穿衣、上厕所、室内走动、洗澡。当吃饭也成为一种能力指标,试想:这人生该是处于怎样的不堪状态?即便老人尚有自己吃饭的能力,但手脚近乎瘫痪,也还是亟需他人照料的。老年医学研究以虚弱指数(FI)评价个体生理机能的下降。老年虚弱以及虚弱带来的无力感、无奈感,年轻人是难以感同身受的。你能想象冰心暮年睡在病床上,腰疼痛不已却无力翻身;孙犁晚年无力同时洗完两只脚,就今天洗一只脚,明天再洗另一只脚;日前,一则“独居老人家中摔倒四天靠敲盆获救”的新闻令人揪心。养老问题最根本的就是失能以后有人照料,径直戳中了老年恐惧的痛点。它已成为困扰家庭和社会的一个公共问题。

养老问题之严峻,首先就在于老年如何安然地度过失能期。父母让子女享受了生命的权利,子女当要尽到作为一个生命最基本的责任——赡养父母。失能期老人并非指望子女的经济资助,而首先在于感情和情绪的需求,诸如陪伴、探望、唠话以及辅助性照料。鉴于子女精力和时间有限,雇用保姆照料失能父母也不失为良策,并不有悖“下孝”。然而,从制度保障层面看,如何关爱失能老人,让其安度晚年,政府也有责任,社会也有义务。中国老龄科学研究负责人说:“从失能老人的社会支持网络来看,他们从家庭以外能够获得的支持是非常有限的。”社会性关心和帮助失能老人,这是我国民政部门的“短板”。虽然我们建立了志愿服务制度(不少街镇为独居的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服务)、普设了老年保健护理机构(敬老院的规模日趋扩大),但供需之间依然存在着巨大的反差。鉴于此,“长护险”制度应运而生。

上海“长护险”已推进社区。截止今年6月,上海“长护险”试点共服务失能老人39.1万人,其中社区居家照护为32.4万人、养老机构照护6.7万人。据悉,本市现有“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34家,纳入“长护险”登记的各类养老护理人员6.3万人,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达1173家。目前,本市实行“长护险”42项服务内容精准对接失能老人照护需求,每项都有规范标准和服务人员资质要求;建立起适应居家护理“一对一”服务特点的质量管理模式,这些经验得到国家民政部的肯定和推广。

比尔·拜瑟韦在《年龄歧视》一书中说:“失能老人不能被社会隔离开来,成为异于‘我们’的‘他们’。”只有当失能老人不再被视为“他们”,而是被认为平凡普通亦如“我们”,在这个世界里才能“有尊严地活着”,最终“有体面地老去”。而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切实落实“长护险”,进一步提高服务供给能力须臾不可或缺。

#养老#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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