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日报报道,近日,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为193名流浪乞讨人员下发了落户通知书。这193名“无名氏”,自身表达能力存有障碍,经多方寻亲无果,成为长期滞留在天津市区的特殊困难群体。落户后,将纳入天津市社会保障体系进行安置。此举受到舆论广泛好评,网友称之为“制度之美,人性之善”。
今年3月,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此后,各省市纷纷作出响应。近日,河南、山东等地,也有不少流浪人员在所在城市“安家”,成为新市民。有了城市户口,不仅宣告流浪者的合法身份,更代表这些流浪者从此能像其他市民一样,享有一个公民应有的合法权益,不仅生活可以得到照料,生命安全也可以得到保障。
据介绍,让流浪汉落户,是天津市困难群体保障的重要一环,是检验社会救助安全网是否密实与牢靠的重要标志。由于流浪乞讨人员成分复杂,其中不乏职业的乞讨者,所以对流浪者落户有着严格的审核程序。对于天津市各救助管理站救助的,经全国救助寻亲网寻亲、媒体登报寻亲、DNA血样采集比对、人脸识别比对方式寻亲无果满3个月的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方予以办理落户。流浪汉散落城市各个角落,可以想见,救助工作要付出多大的努力。但救助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本是民政、公安等部门的职责,再说,系统救助也便于系统管理,分散各个角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他们统一登记安置,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一个完备的救助管理服务体系,应关注城市所有角落的弱势群体;民政部门应采取精准救助措施,让他们感受到政策的温暖和城市的关心。可以说,一个城市为流浪者的基本生活兜底,拔高的是救助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准,拓宽的是人文关怀和社会治理的宽度。
来源 北京晚报|记者 殷呈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