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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检察长出庭公诉当地首例跨省倾倒污染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10-15新闻11

10月13日,由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唐某某、王某某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宜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长卢致远作为公诉人出庭公诉。宜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宜阳县环保局、盐镇乡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宜阳:检察长出庭公诉当地首例跨省倾倒污染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0月13日,由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被告人唐某某、王某某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宜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长卢致远作为公诉人出庭公诉。宜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宜阳县环保局、盐镇乡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被告人唐某某、王某某在无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理资质情况下,从外省将9.542吨废弃农药运至宜阳县盐镇乡南洼村附近一厂房,造成周边土壤环境严重污染,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宜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应对危害生态环境、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卢致远当庭宣读起诉书,并就被告人行为的违法性、造成的损害后果等方面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人当庭表示悔罪、认罪。

检察长出庭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检察监督,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广泛宣传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警醒相关企业和个人增强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守护宜阳青山绿水。(通讯员 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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