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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单身妈妈”捡回弃婴抚养六年未落户,已到学龄期难入学,当地派出所:送到福利院再收养

2020-10-15新闻13

“我在六年前收养的小帆,孩子户口一直没办法解决,现在到了学龄没办法上学,真着急!”近日,记者收到一位单身母亲陈群(化名)的反映,称抚养的孩子因无法解决落户问题,不能在学龄期入学。

捡回弃婴抚养六年未落户,学龄期难入学

陈群是重庆南岸区广阳镇大佛村人。她告诉记者,2014年12月16日,自己在新疆务工时捡养一名数月大的男婴,带回重庆抚养。

重庆“单身妈妈”捡回弃婴抚养六年未落户,已到学龄期难入学,当地派出所:送到福利院再收养

随着小帆逐渐长大,一个问题摆在他们面前:根据重庆市相关规定,没有户口不能入学。

陈群称,当年回重庆后,她已经向派出所反应此事,对方未作出回应。据其提供的大佛村村委会在2016年和2017年开具的证明,陈群在当时向村委会反应此事,近年也确实在照顾小帆,但小帆的户口未上在该村组。

重庆“单身妈妈”捡回弃婴抚养六年未落户,已到学龄期难入学,当地派出所:送到福利院再收养

陈群告诉记者,为了将孩子落户在自己家,2016年起她向当地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反映问题。重庆公安局南岸分局前往陈群家调查,并对两人进行DNA取血采样,看是否有血缘关系、是否属于被拐儿童等。最终,对方告诉陈群,她不符合收养条件。

根据陈群向记者提供的身份证,其为1975年人,2014年为39岁。“我问了懂法的人,收养小孩要满足无子女、有抚养能力、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我当时已经快40了,打工养家,身心健康,怎么不符合条件?”带着疑问,陈群奔走反映情况,希望能给小帆办理入户。最终,当地派出所给出陈群一个办法:送到福利院,她再想办法收养。

“我抚养儿子六年了,为了孩子放弃了工作和婚姻。我和孩子,不论是谁离开谁都不可能活得下去。上户口、上学是儿童应该享有的权利,现在要把他送去福利院,却没法保证我能收养回来,我觉得太不合理了!”陈群向记者提供了数张照片,记录六年来母子的合影。随后记者与小帆进行了简单通话,了解两人关系。

重庆“单身妈妈”捡回弃婴抚养六年未落户,已到学龄期难入学,当地派出所:送到福利院再收养

10月7日,记者就陈群反映情况,向当地部门求证。参与办理此事的当地民警吴某表示不接受采访,让联系派出所。重庆市南岸区广阳镇派出所接线人员表示,陈群所言“不属实”。问及哪部分不属实,对方表示“具体不清楚”、“办案民警不在”,并提供另外一个电话号。记者拨打后显示为空号。

私自收养:符合条件的可补办收养手续

弃婴小帆要入户口需要哪些程序?是否存在合法的解决方式,能让小帆享受受教育权的同时,与“妈妈”陈群在一起?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法律人士。

河南天宾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文真认为,解决小帆的入户口问题,首先需要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收养法》规定,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可以被收养。收养人需同时符合如下条件:符合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目前存在的问题是,陈女士捡拾弃婴后,客观上并没有能及时办理收养登记,而形成了私自收养的事实。”何文真说,针对私自收养问题,2008年,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提出了“区分不同情况,妥善解决”,对于符合条件的可补办收养手续。

何文真认为,如陈女士所言属实,那么小帆符合被收养条件,陈女士符合收养条件。根据上述《通知》,可以为陈女士收养小帆补办收养手续。当地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当协作配合,及时妥善解决好小帆的收养、入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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