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修订稿)》,明确露天禁烧区域范围、限烧区限时禁烧时间、禁烧要求、处罚办法等。
在新划定的限烧区,市民如果需进行“造林炼山”活动,必须要到林业部门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这项新要求的新增手续,经林业部门科学研判后,在接受指导下适当时段进行。
据悉,这份新通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秸秆禁烧管理暂行办法》(桂环规范〔2020〕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目的是为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金城江区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范围示意图
在新通告中,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范围包括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人口集中区及其周边。在金城江区,禁烧范围东至宜州区德胜镇地罗村(距离东江镇人民政府15公里)、南至宜州区龙头乡桥头屯(距离大任产业园10公里)、西至河池镇纳合村(距离凌霄村10公里)、北至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三美村(距离金城江区长排村10公里)围合的区域。
宜州区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范围示意图
在宜州区,禁烧范围东至洛东镇大曹村大曹屯(距离下枧河东侧山体15公里)、南至庆远镇山湾村山湾屯(距离古城山及金银山10公里)、西至怀远镇怀远大桥(距离叶茂水电站10公里)、北至祥贝乡白伟村(距离刘三姐镇10公里)围合的区域。
同时,高速公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区域,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区域,金城江机场周围1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以及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林地、草场、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以内的区域都属于禁烧范围。
此外,新通告规定,除禁烧区以外的所有区域为限烧区。
露天禁烧种类包括秸秆、甘蔗、水稻、玉米、薯类、蕉类、大豆、油菜、桑枝和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以及树枝叶、枯草及垃圾等。
在禁烧要求上,禁烧区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在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都不允许进行露天焚烧。各街道、乡镇要在禁烧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明确禁烧管控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通告中,市民如果在划定的限烧区内需进行“造林炼山”活动时,应当先到林业部门办理野外用火审批手续,由林业部门进行科学研判,指导其在适当时段进行。
在限烧区限时禁止露天焚烧上,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每日15∶00到次日0∶00之间;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稀释及清除期间,具体由生态环境、气象部门研判发布,并告知各城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对措施。
在处罚办法上,对违反规定,在禁烧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进行露天焚烧的行为,由城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城市建成区外范围或在限烧区非允许时段进行露天焚烧的行为,由各乡镇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区域禁烧管理工作。
在鼓励秸秆综合利用上,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和气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划定区域内露天禁烧的预警、指导和管控,共同推进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鼓励推广秸秆还田、基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措施;鼓励对生活垃圾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新通告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金城江区、宜州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依据相关文件划定本行政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范围,并公布实施。
据了解,通告施行后,金城江区、宜州区政府将会公布举报电话号码,积极组织和鼓励群众对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来源:河池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