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举行。中国网 张瑞宇 摄
中国网10月12日讯(记者 张艳玲)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0月13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12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召开,谈到部分学校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组织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
臧铁伟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之所以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根据常委会初次审议意见以及各方面意见,进一步减轻未成年学生(尤其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低龄未成年学生)的学习负担。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教育应当遵循与之相适应的规律和方式方法,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既不能迟滞不前,更不应拔苗助长。
实践中,一些学校占用节假日、假期超前超量教学,加大学生学习负担,短期内或许能提高学习成绩,但不利于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和长远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后,有常委委员、社会公众提出了不同意见。经认真研究,对二次审议稿的规定作了适当调整,进一步明确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对于不同阶段的未成年学生,保护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同时适当兼顾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