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中新网7月21日电 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厅厅长王守介绍称,2018至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40326人。其中2018年受理16092人,2019年受理24234人,同比上升50.6%。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8387人,决定不起诉954人。
最高检2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情况,发布第二十批指导性案例。
王守安指出,案件总体上呈现以下特点:
贪污贿赂犯罪是主要职务犯罪类型。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类犯罪占比超过80%,所涉罪名集中在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挪用公款罪。渎职侵权类犯罪占比10%左右,所涉罪名主要集中在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等。
基层公职人员职务犯罪占绝大多数。最高检此次发布的案例涉案人员级别在总体上也是因应这个特点。在检察机关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中,乡科级以下公职人员占80%以上。此类犯罪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动迁、惠民资金、专项补贴等资金密集、监管薄弱领域,且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增幅明显,蝇贪、蚁贪类案件占比较大,基层公职人员仍是腐败犯罪高发群体。
个别案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影响十分恶劣。少数职务犯罪分子利欲熏心,疯狂敛财,不计后果,涉案金额十分巨大,有的涉案金额高达几千万、上亿元。其中既有小官大贪,也有高官巨贪。如最近开庭审理的陕西省委原书记赵正永,受贿7.17亿元。这些案件影响恶劣,严重败坏党和政府形象。
积极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办理了一批案件。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国企跨境腐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外逃腐败犯罪分子的警示、教育和惩治作用,依法对30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追回违法所得5.56亿元,确保不让腐败犯罪分子经济上占到便宜。
王守安强调,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在反腐败斗争中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和监察法,坚决拥护、自觉支持、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加强沟通协商,注重衔接配合,完善机制制度,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案件质量效果,同时也建设了一支专业化队伍,积累了一定的办案经验。
坚持党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真正把中央反腐败的要求细化实化具体化,把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2018年以来,最高检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情况多次向党中央专题报告,切实把党对加强腐败犯罪治理的政策精神贯穿到司法办案全过程,不断推进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实现新进展、取得新成效。
以办案为中心,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把办案作为推动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在整体保障办案质效的基础上,选派精干力量,强化办案指导,重点办好有影响的重大复杂案件,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对孙政才、王三运、秦光荣、陈刚等48名原省部级以上人员提起公诉。各级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既注重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相互配合,努力形成惩治腐败犯罪的合力;又依法相互制约,依法适用退查和不起诉,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严把案件质量关口,努力实现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积极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全力配合开展“三大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相关职务犯罪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腐败犯罪。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部署要求,对涉案的民营企业及直接负责人,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促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同时,还结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延伸办案效果,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以机制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强监检衔接。做好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贯通,是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新任务。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健全完善监检衔接制度机制,放在工作中的突出位置,积极做好与各级监察机关的办案衔接。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共同研究建立办理职务犯罪衔接机制,及时出台相关工作文件,工作机制顺畅、运行规范。地方各级监委、检察院共同会商出台一系列加强配合与制约的规范性文件,努力推动监察法、刑事诉讼法有效衔接,保证了反腐败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