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记者 宋向乐)10月14日,大河网记者从许昌市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边某建等8人涉恶案犯罪集团一审宣判,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大部分被告人判处相应的财产刑。8名被告人服判,均表示不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被告人边某建等8人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由禹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2020年2月18日,被禹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8月20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魏都区人民检察院管辖。9月4日,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边某建等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提起公诉。9月18日,魏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针对3名当庭翻供的被告人,围绕犯罪事实、法律适用及定罪量刑进行了释法说理,并发表公诉意见,最终8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经审理查明,自2008年至2018年,10年期间,被告人边某建、王某娟在管理和承包禹州市人民医院太平间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毕某宾、郑某要、党某须、苏某鹏、张某涛、王某志等人,逐渐形成了以边某建、王某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为大肆敛财,边某建、王某娟组织安排毕某宾、郑某要等6人,在事故现场和禹州市人民医院急诊科、ICU病房等地,趁死者家属不在现场或在现场但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私自改装的救护车或冒充医院职工,抢拉事故死亡尸体,停放医院太平间,后利用死者家属急于将死者尸体拉走下葬的心理,采取强行扣押死者尸体,阻拦死者家属拉走死者尸体,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行向死者家属索要高额费用,致使死者家属精神上遭受二次创伤,严重破坏医疗卫生行业运营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魏都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认定被告人边某建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认定被告人王某娟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我们的态度始终十分坚决,那就是依法严惩,除恶务尽。我们有决心、有信心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这场硬仗,还百姓一片朗朗乾坤。”魏都区检察院检察长金晓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