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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交警:机动车超车、夜间会车违规使用灯光将被扣1分罚100元

2020-10-14新闻7

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日渐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一大交通陋习,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仅会因为交通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还存在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有效消除夜间行车安全隐患,切实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拉萨交警倡导市民行车正确使用灯光,做到文明出行。

陋习一 不打转向灯随意变道

10月10日,针对不打转向灯随意变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记者咨询了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侯文。侯文表示,汽车转向灯的目的,在于告知周边交通参与者本车的行驶意图,转弯或变道时,通过开启相应方向的闪烁指示灯,来警示车前或车后的行人或车辆,提示本车的行驶方向。如果车辆不打转向灯就随意变道,其他车辆来不及避让的话就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如果驾驶人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被电子警察或交警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被处以扣1分罚100元的处罚。”侯文说。

陋习二 滥用远光灯

除了不打转向灯随意变道这类交通违法行为外,滥用远光灯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也常有发生。由于远光灯光线强度高,强光刺激大,滥用可能使人瞬间致盲,造成对向驾驶员对来车的宽度以及身后情况的判断力下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侯文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侯文说:“在高速或郊外没有路灯的地方行驶,司机可开启远光灯,但遇到对面有车需要会车的时候,出于安全考虑此时司机要切换成近光灯。”

拉萨交警:机动车超车、夜间会车违规使用灯光将被扣1分罚100元

处罚 将被扣1分罚100元

夜间行车,车灯是必不可少的辅助工具,但乱打远光灯、变道不打灯这两类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成为夜间行车的“隐形杀手”,不仅会因为交通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还容易引发交通意外,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对此,拉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滥用远光灯会降低对向车辆的能见度,会造成对向行驶车辆和过街群众突盲的情况,存在着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夜晚行驶在光照条件好的道路上以及和其他车辆、行人交会时请不要使用远光灯。超车、掉头、转弯和变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示意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车距,避免发生事故。见到前车开启转向灯时,请礼让,切勿加速逼使前方车辆难以转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超车、夜间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会被处以扣1分罚100元的处罚。”侯文说。(文/图 西藏商报记者 娄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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