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会议暨第七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凤城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丹东地区唯一一家基层院再次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全省仅7个基层检察院获此殊荣。
2016年以来,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以争创“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坚持“服务保障中心大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工作思路,抓班子、谋业务、带队伍,连续5届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连续4年荣获省、市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被丹东市委、市政府荣记集体三等功,多次被评为“凤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凤城市服务满意先进单位”。
立足实际抓重点,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顾大局打击配合并重。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快捕快诉,3个工作日批捕丹东地区首例涉黑犯罪案,一举摧毁危害当地百姓多年的以卢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起诉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丹东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季某某受贿、贪污案,强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监察转隶后,在相关法律尚未完善情况下,高效办理“辽宁省监察留置第一案”,为全省检察、监察机关提供有益借鉴。
强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因案致贫的刑事被害人“应救尽救”,发放救助金近40万元。联合多部门建立救助帮扶衔接机制,实施多元化救助,经验做法多次被省检察院李成林检察长表扬。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首次采取磋商方式3天办结污染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全方位服务保障民生。竭力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采取领导接访、包案等方式,主动回应群众诉求,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00余件,妥善化解矛盾530余人次,实现涉检信访“零”积案、涉检进京“零”上访。化解一起上访27年信访积案,经验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检察长带头进企业“面对面”问计问需。
立足职能抓实效,
提升办案质量,增强监督刚性
办案求极致。实行“捕诉一体”化,推动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确保案件质量,连续多年无罪判决案件数量为零。加强与法院“同频共振”,提升精准量刑建议能力,认罪认罚制度适用率达95%,量刑建议采纳率近100%。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最先在全地区打造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建立丹东地区唯一一家未成年人检察一站式工作区。2020年9月16日,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率最高检调研组一行到凤城市检察院调研“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对未检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监督求质效。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撤销一起因错误拘留致当事人上访5年的案件。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发现涉嫌滥伐林木的“案中案”线索启动立案监督,被评为全省立案监督典型案例,被辽宁电视台、《检察日报》报道。成功办理全省首例律师参与的虚假诉讼案。充分运用再审检察建议,依法办理一起涉及 35名农民工、涉案总金额达42.7万余元的金融借款系列纠纷案,使法院撤销做出的43份原生效民事判决和民事调解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案件。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地方党委政府解难题,为人民办实事。成功办结8起污染凤城地区水源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让百姓喝上放心水。集中开展食品摊贩监管备案调查、医疗垃圾处置等专项行动,保障舌尖安全、守护碧水蓝天。特别是疫情爆发前,促使凤城地区73家医疗机构的医疗有害垃圾得到专业化处置,消除了卫生安全隐患。工作得到市领导的高度认可,市委、市政府专题例会研究。
立足“四化”抓队伍,
坚持政治方向,提升综合素能
加强班子建设。院党组讲政治、重团结、作表率,班子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不断增强。完善年轻干部选拔使用,选拔一名“85”后年轻干部充实到领导班子中。加大青年骨干培养,遴选一名“90”后入额,增强了队伍活力。班子带头办案,2016年以来,共承办重大疑难案件近400件。疫情防控期间,在当地有确诊病例的情况下,带领党员干警下沉社区,历时46天24小时坚守执勤岗位,排查车辆1.3万余辆次,人员2.4万余人次。
坚持严管厚爱。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按照“检徽不能蒙尘,权力必须管好”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三个规定”。构建多维度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整合流程监管、质量评测与执法监督、追责惩戒等职责,重点发挥案管、检务督察等对内监督制约力度。深化案件信息公开和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持续打造更高水平“阳光检察”,近四年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
打造过硬队伍。坚持政治引领,促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高检院咨询委第五调研组到凤城市检察院进行专题调研,党建业务融合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检《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事例》刊发。以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周平、凤城市劳动模范唐金凤等先进典型为引领,激发干警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气神。2016年以来,有23人获市级检察系统先进个人及二等功、三等功荣誉,9起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精品案例,1人入选全省首批检察机关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人才库。
凤城市人民检察院将珍惜荣誉,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文字:王晶
编辑:宫月
审核: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