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为人先,改革发展,奔跑奋斗,实现梦想,不仅需要创新的眼界与胆量,还需要良好法制环境的护航。在深圳,法治的创新探索和实践,贯穿于深圳改革开放的整个历程。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法治建设始终与改革开放同频共振。从“依法治市”到“打造一流法治城市”,再到中央支持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的新时代使命,深圳一直努力把法治锻造成最强核心竞争力之一,形成了以改革推进法治发展,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发展的良性循环。
今年8月,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之际,中央依法治国办发布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名单,深圳市荣获“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
深圳市司法局局长 蒋溪林:法治政府的核心就是,依法行政运用法律规定市场和政府的边界,打造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让我们的政府管理更加科学有序。
40年前深圳经济特区诞生之时,首先按下的就是“法治键”。1992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深圳成了立法“试验田”。截至目前,深圳共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483项,超过三分之一是在国家和地方立法没有先例的情况下开全国先河、填补国家立法空白,为国家层面立法积累经验。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副院长 曲建:在这些条例的基础上,我们又建立起来一个数千部的管理办法。这样三层架构形成了深圳一个完善的法律规则体系。应该说,整个城市的发展就是一个法治不断完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肩负着“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使命,近年来,深圳先后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多项法规规章,逐步形成科学的、成体系的、高品质的营商环境制度链条,为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最根本、最稳定、最长久的保障。
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 黄亚英:在处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问题上,我们要更多遵循法治化的思维,要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先进地区的经验,也就是我们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所坚持的,我们深圳的一流化城市建设,要遵循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路径。
企业没有事,政府不插手;企业有好事,政府不伸手;企业有难事,政府不放手。从“勇闯”到“善创”,深圳为营商环境优化提速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目前,商事主体总量全国第一,培育出8家本土世界500强企业,更有来自80多个国家的2万多家企业来深圳投资,投资规模近千亿美元。
(编辑 陶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