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以及定罪量刑等问题。
《指导意见》既规定了通过“碰瓷”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常见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又明确了实施“碰瓷”所衍生犯罪行为的定性处理。包括在实施“碰瓷”行为时,实施的抢劫、抢夺、盗窃、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行为的定性处罚。
公安部法制局局长 孙茂利: 同时,还对“碰瓷”行为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等情形明确了法律定性。如实施“碰瓷”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应分别视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
《指导意见》要求公检法机关严格履职,依法及时开展对碰瓷案件的现场处置、侦查取证、起诉、审判工作,同时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周加海: 对于“碰瓷”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多次实施“碰瓷”特别是屡教不改者,以及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作为打击重点依法予以严惩。具有自首、立功、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同时要注意区分“碰瓷”犯罪与普通民事纠纷、行政违法案件的界限,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