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在互联网法院工作座谈会上的发言中指出:
互联网法院在推动网络治理、数字治理法治化、现代化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治理法治化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互联网法院的运行推进了法律与科技的深度融合,法治与科技相互作用、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创造了中国司法的一个奇迹。对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法院发展和智慧司法建设,我有四点建议:
第一,推动互联网法院和智慧司法与时俱进,实现互联网法院更好的发展。互联网法院审理的案件,已经不是涉不涉网的问题,而是整个数字领域的纠纷矛盾都纳入互联网法院的审理当中。从这个意义上说,互联网法院已经成为超出互联网概念的数字法院概念,已经成为典型的数字法院。互联网是信息社会的标志,随着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人类社会正在从信息社会快速进入智能社会。互联网法院要积极应对数字中国建设、数字社会发展所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在数字领域创造更多的经验。
第二,加强对算法规则、算法程序的司法审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的应用,我们越来越感受到算法泛在。目前,一些互联网企业的算法过于苛刻、过于精准,失去了人文关怀,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司法有必要对算法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生成更加合理的法群关系,促进和保障美好生活。
第三,加强对公民信息权、契约数据权、自然人隐私权严格的司法保护。公民的信息权利既是个人权利也是公共利益,是社会运行的底线,是国家文明的硬核。是否尊重人,人在社会中有没有最基本的尊严,这是文明社会最核心的标志。对公民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交换、交易,都要有案必受理、有案必判。
第四,将互联网法院建设经验向一般法院延伸和辐射。互联网法院的最大价值不在于具体审理多少案件,而在于创造更多的智慧司法模式和经验。互联网法院建设不可能大规模开展,但是互联网法院的经验、机制、规则可复制可推广,向一般法院推广,塑造新型的互联网司法生态体系、数字司法生态体系。(左明仁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