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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丨一分院在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诉前和解中首次探索以当事人提供劳务的方式替代生态修复

2020-10-14新闻10

公益诉讼丨一分院在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诉前和解中首次探索以当事人提供劳务的方式替代生态修复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施行以来,一分院立足检察职能、多措并举坚决贯彻落实《决定》相关规定。日前,就盘某某、蒋某某、王某某三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案发地琼海市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举行公开听证,邀请琼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吴恩泽、琼海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侨外工作委员会主任庞海涛,省人民监督员陈丁胜,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琼海市森林公安局、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等相关单位,就是否采取劳务替代生态损害修复进行听证。该案是我院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和解中,首次探索以提供劳务进行损害修复的新尝试。

公益诉讼丨一分院在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诉前和解中首次探索以当事人提供劳务的方式替代生态修复

2019年2月,盘某某、蒋某某、王某某三人持猎枪进入海南会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非法猎杀国家“三有”动物赤腹松鼠10只,总价值1500元。2020年5月,我院以盘某某等三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构成环境侵权立案调查,在查明该三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事实的前提下,对提起诉讼的必要性、生态损害修复方式等进行了研究论证。认为该案发生在保护区内,且当事人使用猎枪狩猎,案值虽小却影响恶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通过诉讼程序只赔偿一千多元的损失,公益诉讼效果难以凸显,也不符合司法经济性原则。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我院根据《决定》第三条第三款“可以在起诉前与侵权人就损害赔偿、生态修复等达成协议”之规定,决定对该案生态修复的方式进行听证。经走访、征求会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站的意见,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在盘某某等人主动表示愿意赔偿本案全部损失后,我院制定了该案生态损害赔偿的处理方案,提出了以提供劳务代替生态损害赔偿的意见,即根据当地劳务工资水平与本案生态损失对价,由盘某某等三人到会山自然保护区提供5个工作日劳务,劳务内容为发放动物保护宣传单、到保护区周边农户家现身说法、以案说法,会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站负责组织当事人开展劳务活动,并派员全程监督。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宣读了和解协议,阐明了检察机关办案的事实法律依据。参加现场听证的受邀代表认真听取案情介绍,详细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并发表听证意见,一致同意当事人以劳务代替生态损害赔偿的处理方式。人民监督员陈丁胜表示,以提供劳务代替赔偿方式具有创新性,当事人现身说法可以增强法治警示教育效果,对遏制保护区内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比经济赔偿作用更大。琼海市人大环保委主任庞海涛认为,一分院结合案件实际,以诉前和解的方式来处理该案,既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规范,也保护了公共利益。检察机关要监督当事人严格遵守和解协议,确实履行替代性劳务赔偿,确保替代性修复措施应有的效果。

当事人盘某某、蒋某某、王某某当场签署损害赔偿协议。协议执行完毕将由会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站向我院反馈情况,经共同评估确认协议执行效果后,检察机关将不再就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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