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KTV日渐兴起,解锁了新的生活方式,使人们在家就能“嗨歌”放松身心。但家庭KTV同样涉及著作权问题,不能随便使用他人歌曲。近日,海淀法院便对一起相关案件做出判决。
原告安徽一二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称,其经授权享有大张伟演唱的《大年三十》专辑中《倍儿爽》《美德说》《百变摇》《唱什么都红不了》在大陆地区的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权利,并有转授权和维权权利。三家被告,即北京易达信开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空宇数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雷客天地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并经营销售了“麦乐迪高端家庭KTV系统”设备。安徽一二一公司发现,三被告通过该设备内置的原始歌曲及通过信息网络下载新增歌曲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了上述录音制品的在线收听服务,该行为侵犯了安徽一二一公司的复制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并给安徽一二一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
易达信开公司、空宇数联公司共同辩称,二公司并无侵权的故意,在接到本案诉讼材料后已经停止销售。并且,涉案设备的销量较少,在天猫、京东平台总销量不到100台,且涉案设备为单机设备,只能在小型场所使用,认为原告索要赔偿金额过高。
雷客公司表示,其并非涉案“麦乐迪高端家庭KTV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商,其与另外两家公司也并无合约关系。本案证据无法证明其实施了侵害安徽一二一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此外,涉案设备提供的是歌曲的MV,与安徽一二一公司主张的音频为不同作品,且两作品在伴奏长度、音源和乐器弹出的声音等方面有较大差别。即使法庭认定本案与其有关,该公司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三被告均请求驳回安徽一二一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证据显示涉案“麦乐迪点唱机”可以提供涉案音像制品的播放,其中《倍儿爽》《美德说》《百变摇》《唱什么都红不了》四首歌曲均可直接播放。该设备外包装上载明制造商为雷客公司,推广商为易达信开公司。易达信开公司、空宇数联公司虽辩称其仅销售了涉案设备,未将涉案录音制品置于该设备中,但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同时,涉案设备开机画面中显示有“雷客系统”的标识,在“用K吧点歌”的功能中扫码可以看到雷客公司提供的部分功能,且涉案设备外包装上也明确标注了涉案设备系由雷客公司制造。在此情况下,雷客公司否认其系涉案设备的生产商,其辩称难以令人信服。雷客公司是涉案设备的生产商,其自认涉案设备从开机画面到点歌的过程使用的是雷客公司的原始系统,点歌系统和歌曲应当进行适配,其对系统运营过程中指向的歌曲库,或者下载的资源负有审核义务,但其并未涉案歌曲来源及如何与系统适配问题作出合理解释,易达信开公司、空宇数联公司是涉案录音制品的销售商,三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在涉案设备中擅自使用原告享有权利的录音制品,三被告未提供涉案录音制品的合法来源,也未对涉案侵权行为作出合理解释,三被告还通过向用户销售涉案设备进行获利,该行为已经侵害到原告的录音制作者权,依法应当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00元。
法官认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当下多数KTV点歌系统所用曲库都是可联网进行更新下载的。此过程中,点歌系统及设备的开发、销售及运营方都应提高版权意识,在使用任何歌曲时都应获得权利人授权许可。同时,考虑到词曲作品和录音制品可能存在多次转授权的情况,使用方应注意授权链条的清晰和完整程度,否则也会有败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