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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行使不安抗辩权 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

2020-10-14知识10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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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有哪些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68条之规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这种情况并非当事人恶意所为,而是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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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主要内容是什么?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具体包括:第一,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第二,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第三,对方丧失商业信誉;第四,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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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算违约吗行使不安抗辩权不算违约,但如果错误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68、69条之规定,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A 经营状况恶化 B 丧失商业信誉 C 转移财产 D 更换法定代表人。答案是选B 。

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意思,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答案是选B可是,查看了些资料,说:根据《合同法》第68条之规定,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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