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科举作弊者被查获会受到处罚,对作弊者的惩处历代都很严厉,清代尤为严酷。
1、一是枷号。凡临场枪手、冒籍、顶替、夹带、抄袭、传递、不坐本号者立即由监考官吏带上枷锁在考棚外示众。
2、二是斥革。生员即秀才,是须经童子试考取的功名,一旦违犯考场纪律,生员称号立即被革除。
3、三是刑责。舞弊情节严重者,要动用刑罚。对冒名顶替、重金雇请、舞弊情节恶劣者,往往被发配充军。乾隆五十七年,对3名雇请枪手的童生、枪手及其他涉案者,先行枷号3个月,然后“发烟瘴之地面充军。至配所杖一百,折责四十板”,脸上还要刺上“烟瘴改发”字样。这样的惩罚已与要犯相差无几。
应对措施:
1、为了防止考生作弊,历朝历代都采取了不少措施,比如回避制、复试制、弥封制、处分科场作弊者等。
2、为了减少贿买考官,唐代武则天时代曾设立“糊名法”,将考生的名字用纸黏贴遮掩,以避免批卷者认出写卷人,这种做法在宋代以后成为定例。后来又发明了誊录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送往评级,以防批卷者辨认出考生的字迹。
3、自宋太宗起订立了“锁院”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为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考官接到任命后,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束发榜前不得离开,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地到境监考,在进入本省境后亦不得接见客人。贿买若然被揭发,行贿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
4、为防止应试者夹带作弊,唐代的科举考试已设有兵卫,宋朝起,考试一律在贡院内进行。考生之间用墙壁隔开,称为“号舍”。考生不可喧哗、离场,以防止传卷或传话。
参考文献:《中国历史集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