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读 一、制定《条例》的目的及意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于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7年4月5日发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如何全面地理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 4月24日,新华社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规定,《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从此,中国的政务信息公开步入“有法可依”时代。在推进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如何评价《条例》的出台?《条例》为改变政府和公众的社会生活提供了哪些可能?如何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条例》的规定,不公开本应公开的信息?如何修订《保密法》,协调其与《条例》的立法精神?《条例》有没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上升为国家立法?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电子政务示范工程专家组成员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参与信息公开立法《条例》为维护知情权提供法律依据背景:2006年底,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在积极起草中。然而此后数月,一直没有下文,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现在,该《条例》正式出台,中国政务信息公开从此进入“有法可依”时代。新京报:《条例》为改变政府和公众的社会生活提供了哪些可能?汪玉凯:一是政务公开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