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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如何撤销 撤销公证书诉讼

2020-07-21知识14

公证书如何撤销 中律网古励律师回答: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公证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答》一、是否受理公证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撤销或者拒绝撤销公证书有异议的民事诉讼 公证是对事实的证明。对诉讼而言,公证书仅仅是一项证明力较强的证据。法院受理民事纠纷,针对的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产生的争议,而不是对争议涉及的某个证据进行裁判。公证当事人及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有异议,其实是认为公证书证明的事实,对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不当影响。如果公证书所影响的基础法律关系的争议属于民事性质的,则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就该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仅就公证书的撤销与否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当事人在基础法律关系的诉讼中,将撤销公证书或宣告公证书无效作为一项请求或理由提出的,法院可以综合案件的审理情况,对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是否。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证书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 撤销公证书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的一方只能是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被诉的只能是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公证法》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因此公证机构不是行政机关,是独立承担责任的证明机构,而公证行为是一种证明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撤销公证书不属于行政案件的受案范围,不能受理。那么,如果公证书有错误如何纠正?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因此,公证书的撤销只能由公证处自己纠正。申请人还可以要求其主管部门司法。遗产继承诉讼中,公证书能否撤销? 公证机关能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吗案情滕某某于2005年表示放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并与其母亲、兄弟姐妹一起到嘉定区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公证处出具了(2005)嘉证内字第1016号公证书,确认滕某某已放弃继承。后滕某某的妻子韦某惠、儿子滕某帅认为滕某某放弃继承遗产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玉林市公证处所作的上述公证书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向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嘉定公证处撤销上述公证书。审判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证本身是一项证明活动,故公证行为本身并不设立、变更、或终止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论人民法院是否撤销公证书,均不必然影响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之间基于公证事项所产生的民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条中所说的“争议”是指当事人或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争议,只能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对“争议”提起民事诉讼,而不是以公证机关作为被告请求撤销公证或确认公证无效。综上所述,嘉定公证处不是适格的被告,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依法对韦某惠、滕某帅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韦某惠、滕某帅不服,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公证书有错误撤销公证书有诉讼时效吗 你好,需要经过法院处理公证书可以撤销吗,怎么撤销? 公证书可以撤销吗,怎么撤销,众所周知,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当事人因为种种原因而想撤销公证书。然而,公证书已经出具,不是。法院可以撤销公证书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起诉请求变更、撤销公证书或者确认公证书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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