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和解除合同的关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是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如果后履行方没有恢复能力的,先履方就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
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怎么区分
依法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对吗 经济法判断题 不对。行使不安抗辩权是有前提条件的,两次通知后才能解除合同,而不能直接解除。且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回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应担保的,享有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就无权解除合同。一、《合同法》总则第69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人在履行不安抗辩权时,应当负有举证和通知两项法定的附随义务:(1)举证义务。当事人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举出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事由,因而绝不允许其任意借口对方可能没有履行能力而随意中止合同的履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通知义务。虽然当事人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但法律同时也规定该当e69da5e887aae79fa5e9819331333339656361事人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这是为了让对方知悉一方已中止履行的事实,以免其因此而遭受损害,并让其考虑设法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担保,以消灭不安抗辩权。二、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先履行方符合以上适用条件,即取得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将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何种影响,这就是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根据后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是否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能力,可将不安抗辩权的效力划分为两个层次。(一)第一次效力先履行方可中止。
不安抗辩权可否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可不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出现明显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形时,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不安抗辩权和解除合同胜诉率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基于合同互负履行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该通知的内容包括中止履行的意思表示和指出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的合理期限。如果合理期限内后给付义务人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能解除合同吗 不安抗辩权能不能解除合同先履行合同的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时,是有权解除合同的,但前提条件是后履行一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
不安抗辩权
能否基于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 能不能基于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方没有履行能力的,先履行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后履行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的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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