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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土地开成荒地能确权成个人 原集体所有的荒地林地被村民无法开荒并长期经营的集体土地如何确权。

2020-10-14知识16

农村个人开荒土地是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所有?应该怎样处理?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土地实行联产承包制后,农民对土地视为珍宝,平常不仅精心打理自家的责任田,农闲时机,还会在山上田边开恳荒地来种。当时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第一,过去粮食产量太低,人填不饱肚子,人们想多开垦些土地,用扩大土地面积来增加粮食收成。第二个原因,当时农民除了种地也没有活干,那时候农民出外打工被视为“盲流”,属于不务正业之类。第三个原因,过去生产队时,偏远的土地,贫脊的土地荒废较多,农民再次开垦,基本上属于开荒复耕。当时农民种地热情很高,像我们附近的山村,几乎各家各户都有人开荒地,谁看哪里合适就在哪里开垦,没有人干涉。在老百姓心中认为:不管谁的,种粮食总比荒了强,只要没人管,种时间长了,可以久霸为业!说实话,当时农民手里没钱,买不起机械,那些地都是在冬天春天农闲时用镐头一下一下刨出来的,很不容易。由于土地承包制长期不变,只要不动地,没有人拿这些曾经的荒地说事。何况后来农民离开土地进城打工的越来越多,种地只能解决温饱,不挣大钱,不能致富,农民对土地的热情越来越淡。现在很多出外常年打工的农民责任田内蒿草大深,濒临荒芜,谁还去管荒地的事。国家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准备推广土地流转。

村集体土地开成荒地能确权成个人 原集体所有的荒地林地被村民无法开荒并长期经营的集体土地如何确权。

土地确权后,荒地归村集体,是否应当给原开发者一些补偿? 农民自行开垦的荒地的确没有纳入土地确权的范围,是不能确权的。但解决问题要事实求是,如果不做合理处理,就将农民开垦的荒地无条件收回,也是不正确的。土地确权后,未能确权的荒地,如农民已耕作多年,又没遇到国家征用土地,还应继续让农民耕种。如确实需要收回,也应给农民合理补偿。题目中提出的问题,盐碱地被开发了出来,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并改良了土壤,如情况属实,说明开垦这些荒地时村委并未阻止,未阻止就等于是默认,事实上形成默认了开荒的行为。现虽不能确权,如村委要收回,应做出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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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后,荒地归村集体,是否应当给原开发者一些补偿? 首先,你所开荒的地块,应该是在四荒范围之内的未利用土地,也就是指没有利用的荒山,荒坡,荒沟等。如果是毁林开荒,或破坏植被,道路和农田水利以及水土保持设施等,还会触犯法律。国务院连续多年多次颁发《有关治理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开发四荒的主体,范围,如果你是按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开发四荒,而且承包了使用权,那么,你应该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的土地证,或林权证草原证等相应权属证明。当然,村里无权收回这些荒地。二轮承包后,农村一般农户都有或多或少的开荒,而且没有取得土地承包使用权,那么,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但是,农民在开发这些荒地时,投入了人力,物力,并且通过开发管护,或保持了水土,提高了这些土地生产能力,所以说,是应当给予赔相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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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土地确权#农民#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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