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中标后能否成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1998年2月9日水利部修正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明确: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符合招标书的要求,主要应包括:1。投标书综合说明,工程总报价;。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第二章 行政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 水利部是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水利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据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三)受理有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四)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进行监督;(五)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资格进行监督与管理;(六)负责国家重点水利项目和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兼任项目法人代表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第六条 流域管理机构受水利部委托,对除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以外的中央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与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地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办法;(三)受理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投标人少于 ()的,招标人应当依照规 正确答案:AA;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第六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第三十八条 开标应当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人员至少由主持人、监标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组成,上述人员对开标负责。第三十九条 开标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主持人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停止接收投标文件,开始开标;(二)宣布开标人员名单;(三)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是否在场;(四)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五)依开标顺序,先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是否完好,再启封投标文件;(六)宣布投标要素,并作记录,同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七)对上述工作进行纪录,存档备查。第四十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含招标人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第四十一条 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中央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地方项目的评标专家应当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从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机构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第四十二条 评标专家的选择应当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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