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如何做税务处理? 生产建筑材料的企业在基建过程中,有时会使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从会计的角度讲,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处理时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增值税对在建工程领用自产产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同期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记入相关的科目。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税务处理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此行为不是视同销售行为,即不需要将领用的自产产品的公允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并入到应纳税所得额。但按照所得的损失对称的原则,在确定将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时,也不能包括自产产品的公允价与成本价的差额,即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与会计入账价值一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涉税会计处理。
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增值税要计入成本吗 .自产2113产品用于在建工程:1)、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动5261产)借:4102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2).自产产1653品用于在建工程(不动产)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17%(或是计税价*17%)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对于在生产自产产品过程中领用的原材料,在做原材料进货验收时进项税额就已经被抵掉了:借: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
自产的产品用于动产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销项税额 1.比如购建机器设备领用产品时:借:在建工程贷:库存商品2.视同销售行为发生时,与产品的销售处理一样。其产品此产品而购入的材料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不需转出。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会计信息质量谨慎性要求的是不能高估资产,不能低估负债。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正是符合这一要求做的,但没听说过不能“低估了固定资产成本”的。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怎么算处理增值税啊 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的增值税处理:1、增值税按同期同类产品销售价计算。2、在建工程领用资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确认销项税额。分录:借:在建工程 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