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来到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为执行法官送来一面印有“公正执法为企业保驾护航 高效执法给企业排忧解难”的锦旗,并激动地说:“感谢法官公正高效的执行,解决了我们公司和被执行人单位的燃眉之急。”
在某医药公司与某医院买卖纠纷合同一案中,2016年2月,医药公司与医院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医药公司向医院提供货物,医院向医药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但此后由于医院拖欠医药公司货款,医药公司在多次索要无果后,便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货款。
该案经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医院分期给付医药公司货款共计128万余元。调解书生效后,医院依然以各种理由拒付欠款,面对巨大的资金缺口,医药公司的运营受到了严重影响,无奈之下,医药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立案。
执行立案后,办案法官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某医院名下的银行账户,但被执行人却向办案法官表示,今年由于受疫情影响,医院的盈利不如往年,达成调解后医院主观上想偿还欠款,但今年7月份的时候才逐步正常营业,因此出现了违约情形。
医院运营也需要大笔费用,所以无法一下子拿出大额的资金还款,而法院冻结账户里面的资金,是准备给上百名医院职工发工资的。若不能按时支付职工工资,医院将面临停工停产的巨大压力,希望法官能够考虑到医院的实际困难,别将账户里面的资金全部划走。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急需资金救急,如果草率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很可能导致医院就此倒闭。于是,办案法官立即转变工作思路,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新一轮的沟通交流,尽可能减少因执行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经过多次交流和认真核算,最终,医药公司与医院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某医院于执行和解协议生效之时给付医药公司部分欠款,余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给付。医药公司同意对被执行人某医院的账户予以解冻,暂缓强制执行措施。
和解协议签订之后,医院代表松了一口气,对法官说:“感谢法官为我们医院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果账户不解冻,我们院一百多名医护人员的工资就没着落了。我们也一定信守承诺,争取早日还款!”
维护权益有力度,善意执行有温度。在执行工作中,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与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并重的办案理念,释法析理、因案施策,遵循比例原则平衡双方利益,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为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安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