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转让合同义务的情形 1、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
有关合同 不是同一概念。两者的区别:“合同义务的转让(用“转移”更准确)”是合同主体发生变化,新债务人承担了原合同的义务。如果未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由新债务人。
关于概括转让: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与义务一并转让怎么理解? 简单的说,就是你提出来要转让,然后对方同意,于是就可以把自己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起转让给第三方。比如,你和朋友合资做一个饭店,做一段时间后,你不想干了,想把自己的这部分卖给第三方,如果你朋友同意,那么你就可以进行概括转让,意思就是不用一条条讲给第三方什么权利或者义务,以后他的权利义务完全等同于你。就是说你承担多少的义务,或者有多少的权利都归第三方。就是说,你是甲方,你朋友是乙方,你对于第三方进行概括转让后,第三方就是甲方,你朋友是乙方,以后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了。据说是因为以前不让转让合同获利,有了这个条文后就是允许了。
合同义务转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合同义务转让是指不改变2113合同的内容,5261债务人将其合同义务全部或4102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1653合同义务转让要满足以下条件:1、须有有效的合同义务的存在。2、被移转的合同义务具有可移转性。3、第三人须与权利人或者义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4、债务承担须经权利人的同意才能生效。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