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始终把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作为推进鄂尔多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和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在鄂尔多斯市上下形成了“全域创建、全面提升、全民共享”的创建工作格局,鄂尔多斯市在原有两个示范旗的基础上,组织市本级和7个旗区进行全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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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动员部署,营造浓厚氛围
鄂尔多斯市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并多次要求“市、旗两级政府要全面申报”。在时间短、任务重、指标体系要求高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召开创建工作动员会、调度推进会,调动鄂尔多斯市各级力量,积极参与、全力协作,开展创建示范活动。成立示范创建工作专班,抓细抓实各方面工作,各部门加强团结协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网站和电子显示屏、宣传画、标语等载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示范创建的重大意义和新经验新典型,营造了示范创建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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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明确领导责任
今年以来,鄂尔多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贯彻《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创建示范工作纳入《依法治市考评指标》作为加分项目。在《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建设计划》中明确要求市本级和所有旗区均要申报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市旗(区)。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由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及司法局长总抓、分管领导牵头、6名业务骨干组成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筹备小组,对鄂尔多斯市法治政府建设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分析示范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会诊把脉,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发挥示范创建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评价、指引、推动作用,实现“以评促建”目的,确保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各项工作落实处、见实效、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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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示范引领、打造特色亮点
积极探索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创造新经验,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示范引导、辐射带动的作用,2018年开始组织鄂尔多斯市先进旗区进行了法治政府申报,已荣获内蒙古自治区级以上法治政府示范旗2个,2019年组织市本级政府和所有旗区政府进行示范创建,申报创建率达100%。今年根据自治区依法治区办部署要求,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创建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创建目标,迅速行动,围绕《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涉及的8项一级指标、34项二级指标、100项三级指标以及4项附加项,对标对表,挂图作战,补缺补差,注重长效,推动鄂尔多斯市法治政府建设再推进、再提升,已确定推荐上报乌审旗、康巴什、达拉特旗、东胜区为全面申报示范旗区;准格尔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为单项申报示范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