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任三动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三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8062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任三动如实供述了受贿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已追缴。任三动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人民币5678334.62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任三动犯数罪,应对其数罪并罚,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该案件因证据材料多、涉及职务犯罪且有两项罪名、社会影响重大等情形,为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合议庭成员组织召开了庭前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明确案件事实和证据争议焦点。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针对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结束后,被告人任三动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青海省直机关、西宁市直机关各部门干部代表、被告人家属和社会各界群众20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原题为《西宁中院公开审理任三动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