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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胡晶 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基金会章程

2020-10-13知识4

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北京市。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多方筹集资金,资助、扶持、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来源于政府拨款及向公众募集。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北京市委宣传部。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月台胡同18号。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接受并管理社会捐赠资金;(二)支持并开展有利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化素质的文化艺术、宣传教育活动;(三)推动并资助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及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四)组织有关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专题调查研究与培训,开展中外文化的交流与培训,主办北京文化发展论坛;(五)评选并奖励在文化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团体、个人及优秀的文化艺术作品、支持北京文化奖的评选;(六)支持北京文化人才的培养,开展国际文化艺术交流;(七)资助北京文化设施建设和文物古迹的保护利用,推动北京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扶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推动北京。

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胡晶 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基金会章程

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的简介 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创建于1996年12月,是北京市委宣传部根据北京文化发展战略的需要和北京作为国家文化中心的定位,联合北京有关文化机构和新闻媒体发起创立。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记为公募性的法人机构,由北京市委宣传部直接领导,是北京最有影响力和权威性的基金会之一。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宗旨是:广泛联系海内外关心首都文化发展的社会团体、企业和人士,多方筹集文化发展资金,以各种形式资助、扶持、推动北京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推动文化创新,扶持文化新人,促进首都北京文化建设和文化交流,致力于首都北京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展示国家文化中心的魅力。北京文化发展基金会成立以来,在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的关怀和市委宣传部的直接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各种开创性的工作,多渠道募集社会资金,为促进和繁荣北京的文化建设和文化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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