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大神可以帮我翻译一下《唐律疏议》的一小部分吗?拜托拜托~~谢谢~~~
唐律疏议 的几句翻译!!!!!翻成现代人能看的懂的!!中文啊 唐律疏议 的几句翻译!翻成现代人能看的懂的!中文啊 诸共犯罪者,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若家人共犯,止坐尊长;侵损于人者,以凡人首从论。即其监临主守为犯,虽造意。
唐律疏议翻译 25 凡受流放罪刑而在流放途中遇到大赦的罪人,计算其行程超过限期的(每日应走60里),不得因此而赦免。此条系指从出发之日开始计算,实际行程不符合的。26 凡犯死罪但不属于十恶类,其祖父母或者父母年老疾病而需要随身伺候,但家里无服丧一年的至亲丁口的,可以上书请求缓刑。27 凡犯徒刑应当服从劳役但是家里没有其他丁口的,妻子年满21岁的,视为丁口。妇女犯刑而家中没有丈夫或其他丁口的,亦等同此例。28 各类工户、乐户、杂户及太常音声人。29 凡所犯罪行已经明发及已经判罚之后又另犯罪的,应参照前案重判。30 凡70岁以上,15岁以下,以及残废的人,犯流罪以下的,允许收赎。犯加役流、反逆缘坐流、会赦犹流的罪犯,不适用此条;到达发配之处后,免除劳作。31 凡犯罪的时候虽然没有达到高龄、重病,但是事发时已经高龄、重病的人,按照高龄、重病判决。32 凡双方都可判罪牵涉的赃物,称作计赃罪的人。
唐律疏议翻译第27条,谢谢 不是一回事名例律产生是由战国时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编撰《法经》中的《具法》演化来的。《法经》共六篇:一为《盗法》,二为《贼法》,三为《网法》,四为《捕法》,五为《杂法》,六为《具法》。《具法》位居最后一篇,其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中,商鞅改法为律,成为《具律》。汉承秦制,萧何作《九章律》,里面就有《具律》。魏国在汉律的基础上制定《魏律》(也叫《曹魏律》),将《具律》改成\"刑名\",置于律首。《晋律》在刑名之后加上\"法例\"一篇。《北齐律》而把\"刑名\"和\"法例\"合成\"名例\"一篇,名例律。丰富了总则,精简了分则。这种“总则在前,分则在后“的模式为后世影响很大。主要内容:按犯罪情节的轻重给予加刑或减刑的法律规定.《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义、故唐律疏义,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亦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唐律疏议翻译及评价 第353---360条共八条。全部。在星期天之前采纳为满意答案的再加悬赏分。 353-360条属于“斗讼律”,是一种诉讼程序法。规范了案件受理、诉讼身份、诉讼主体间关系。353 诸犯罪欲自陈首者,皆经所在官司申牒,军府之官不得辄受。其谋叛以上及盗者,听受,即送随近官司。若受经一日不送及越览馀事者,各减本罪三等。其谋叛以上,有须掩捕者,仍依前条承告之法。凡犯罪的人要自首的,都到各自所在地有关官署去陈述交代,军府的官员不得擅自受理;属于谋叛以上的罪以及盗罪的,允许军府接受,但立即送交附近有关官署。军府接受之后经过一天不转送及越权包揽事情的,按所审理的案犯之罪减三等处罚。其中谋叛以上的罪,有必须突击捕捉的,仍旧依照前面条文中关于官员接受告诉的办法处理。354 诸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官司受而为理者,以故入人罪论。至死者,各加役流。若事须追究者,不用此律。追究,谓婚姻、良贱、赦限外蔽匿,应改正征收及追见赃之类。凡是把赦前的事进行告发的,按所告的罪处罚告发的人。有关官员受理审断的,以故意入人罪论处,因此要处死刑的,都改处加役流。如果属于必须追究的,不适用本条。(追究,是指违法的婚姻、良贱身份错乱,赦限之外隐匿等应该改正、追收及现在还在的正赃等一类情况。355 诸告人罪,皆须。
求唐律疏议原文和翻译 原文:353?诸犯罪欲自陈首者,皆经所在官司申牒,军府之官不得辄受。其谋叛以上及盗者,听受,即送随近官司。若受经一日不送及越览馀事者,各减本罪三等。其谋叛以上,有须掩捕者,仍依前条承告之法。译文:第353条,凡犯罪的人要自首的,都到各自所在地有关官署去陈述交代,军府的官员不得擅自受理;属于谋叛以上的罪以及盗罪的,允许军府接受,但立即送交附近有关官署。军府接受之后经过一天不转送及越权包揽事情的,按所审理的案犯之罪减三等处罚。其中谋叛以上的罪,有必须突击捕捉的,仍旧依照前面条文中关于官员接受告诉的办法处理。《唐律疏议》,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为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全文共三十卷,要在这篇幅有限的地方把这样一部书搬进来再进行翻译,这是不现实的。建议去专门网站或书店购买。
《唐律疏议》全文翻译成白话文的,在哪里找啊? 《唐律疏义》是唐朝在随律基础上修改的,唐高宗时又命长孙无忌等司法大臣祥细修改编制的法律书,这本书成为了后世帝王基本沿用的律法书,即使更改,也不离其大纲。至于全译白话文的书哪里有卖,很抱欠,现在还不得而知。
翻译一下 唐律疏议 咳咳!麻烦分成几段问呗,都打完要累死了。当(天地人)三才(各自)就位,世间万物刚刚分离的时候。蕴含灵气的人类成为(世界)主宰。没有不约束百姓并设立司法,进行教化。
唐律疏议 卫禁一十八条求翻译 永徽律疏》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典型代表,一般所说的唐律就是指《永徽律疏》。在唐高宗在位的永徽年间,高宗让长孙无忌等人修订完成了《永徽律》十二篇,基本上是唐太宗时期《贞观律》的翻版,长孙无忌等人又对《永徽律》做了细致的注释,律的每一条都有详细的解说,还自设问题来解答。《永徽律疏》将汉朝以来的立法经验进行了总结,应用到了该律的编纂中,所以成效很高。在律疏中大量引用了儒家的经典理论,是儒家化的法典,是研究唐朝法律以及古代法律的重要文献。只找到这个,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