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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山东两家分公司干部被开除党籍 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2020-10-13新闻15

鲁网·泰山财经10月13日讯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下称山东石油分公司)原副总经济师潘金明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下称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原经营业务部主任王珍环被开除党籍。

记者从东营区纪委监委获悉,日前,青岛市市北区纪委和东营市东营区监委对山东石油分公司原副总经济师潘金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潘金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和下属的礼品、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虚构经营业绩,应付上级考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巨额公款,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潘金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青岛市市北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给予潘金明开除党籍处分;山东石油分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相关待遇;东营市东营区监委将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石化山东两家分公司干部被开除党籍 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另据东营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山东石油分公司纪委和东营市东营区监委对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原经营业务部主任王珍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珍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消费卡;违反工作纪律,虚构经营业绩,应付上级考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巨额公款,涉嫌贪污犯罪。

王珍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涉嫌贪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党委研究并报山东石油分公司党委批准,给予王珍环开除党籍处分;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东营市东营区监委将其涉嫌贪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石化山东两家分公司干部被开除党籍 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

今年8月19日,山东东营市纪委和监委发布了潘金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消息。该消息称,经山东省监委和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同意,目前潘金明正在接受东营市东营区监委监察调查。同日,东营市纪委和监委还发布了王珍环被查的消息,据该消息,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山东省监委和中国石化纪检监察组同意,王珍环正在接受山东石油分公司纪委纪律审查和东营市东营区监委监察调查。

据媒体此前报道,潘金明,1955年10月生于山东青岛。他曾为青岛石油采购供应站工人、青岛市石油商店工人,后历任青岛市台东石油商店副经理,青岛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润滑油公司经理、台东分公司经理。

1998年3月至20011年3月,潘金明担任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青岛石油分公司副经理、常务副经理、经理等职。2011年3月至2013年10月,任山东石油分公司副总经济师;离岗休养两年之后,于2015年10月退休。

王珍环出生于1972年4月,山东青岛人。1993年5月至2008年5月,其曾在青岛华宫油品有限公司,青岛石油分公司客户中心、经营管理部工作。

2008年5月至今,王珍环曾任青岛石油分公司零售部非油品主管、非油品业务办公室主任、经营管理部主任、经营业务部主任等职务。(本网记者)

来源: 鲁网

#严重违纪#贪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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