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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包括什么? 辅助股东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会计师

2020-07-21知识12

公司在这几种情况下有权拒绝股东查账(太有用了 裁判要旨股东在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时,应当以正当目的为限制,亦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地行使查阅权。在公司有合理理由相信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可以拒绝其进行查阅。拒绝查阅的前提并未要求公司证明股东的查阅已实际产生了损害的后果,公司只需证明股东一旦行使上述权利可能会产生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即可拒绝查阅。案情简介一、电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12日,其经营项目为生产及销售电池材料及电池。其鲁为电源公司的股东,持股3.95%,其在2010年5月前任电源公司副董事长及总经理,2010年5月5日电源公司免去其鲁职务。二、其鲁之妻晨晖系昆仑公司的股东,任该公司副董事长。昆仑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锂电池电解液,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三、其鲁之子漠楠为力盟公司股东,力盟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其鲁之妻晨晖、其鲁之子漠楠拥有“一种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的专利权。四、2013年1月21日,其鲁致函电源公司要求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账册和会计账簿及相关凭证,查阅2005年到2010年公司全部合同、资金和财务往来的账册、凭证和文件。五、电源公司以其鲁未说明查阅的目的,其与。股东知情权如何行使?可否委托律师或会计师等第三人代为行使?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法定的、基础性权利。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可查阅和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报告;可查阅公司会计帐簿和财务凭证;股东聘请律师、会计师代为查阅的,应征得公司同意;在股东向公司申请行使知情权未被允许时,可向法院提起知情权之诉;行使知情权的主体必须具备股东身份。除非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部分相关法条:一、《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第九十八条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股东知情权包括什么? 根据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够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主要表现为“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限于“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可见,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被限定在一个非常狭小的范围内。修订后的公司法分别在第三十三条和第九十七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做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第九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在更大程度上获得了法律的尊重和承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公司的会计账簿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特向公司发函对下列材料进 行查阅:查阅理由:全面了解公司运营及财务状况,维护股东的知情权。查阅范围:1、2、至 年度的会计财务报告;会计账簿。请公司于接到本函之日起 15 日内对查阅理由进行审查,并将审 查结果进行书面通知,同意查阅请随通知告知查阅地点及时间。如果 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查阅,股东将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同时追究公司相应的法律责任。股东:年 附:法律依据 月 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 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 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 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 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当事人委托的会计师查阅会计帐簿有那些规定? 股东有权委托注册会计师协助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理由如下: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首先,从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具有高度的专业性,不具有专业知识的股东查阅上述资料时难以看懂。其次,设立股东知情权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的实体性权利。该权利的行使是通过查阅会计账簿及相应的会计凭证了解公司真实的信息。从实质正义的角度分析,股东委托注册会计师帮助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助于股东知情权的充分行使。再次,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股东委托专业会计人员行使知情权明确禁止。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股东是否有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查阅会计凭证 结论:法律没有赋予股东有以上两项权利,实践中通过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让法院支持的也很少,但是有别的办法直接复制会计凭证,在别的案由中,我不但做到了复制会计凭证,还复制了会计账簿、合同资料、银行流水和纳税记录等材料。1、在狭义的股东知情权中非常难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均对以上两类公司的股东赋予了一定的知情权,但并未赋予股东有查阅会计凭证的权利,更未赋予股东有权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来查阅。正因为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是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并不像教科书上说的,股东有了解公司一切情况的权力,所以我把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知情权称之为狭义的股东知情权。我花了两年的时间,专门研究股东知情权纠纷与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中我统计了全国所有我能找到的股东知情权纠纷纠纷的判决和裁定(一审判决1883份、一审裁定977份、二审判决1259份和二审裁定763份)。经过统计股东知情权纠纷全国所有的裁定和判决,股东要求复制会计账簿、会计凭证、银行流水、合同资料、要求司法审计和委托律师查阅等超越《公司法》第33条和97条规定的内容,都未得到法院的支持。要求查阅会计凭证和委托会计师查阅的,很少一部分得到了支持。2、在。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账簿吗 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账簿。股东权利有哪些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有权利查公司所有签订过的合同吗? ? zhuanlan.zhihu.com ? ? ? 添加评论 ? ? ? 喜欢 ? 广告? 不感兴趣 知乎广告介绍 知乎用户 2 人赞同了该回答 结论: 股东是否能够查询合同。小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查阅公司财务状况? 作为公司股东,无论持股多少,都有获取公司信息,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权利,这个权利就是知情权。一、小股东的知情权往往不能够得到充分实现但是现实中往往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很多小股东并不能行使自己的知情权,经常会有人遇到,投资了A公司,成为公司的股东,入股几年后一直没有分到钱,公司大股东和经营管理者却一直在说亏钱,他们的理由各种各样,比如:担心小股东过多了解公司的信息,导致公司核心机密外泄;担心小股东对于了解到的公司信息一知半解,与经营者之间造成不必要的误会;担心小股东过多了解公司后,选择插手公司事务,导致管理者不能正常运营;这些理由其实很多时候是很无理的,多数情况下是大股东和经营者为了以公肥私的行为。那么小股东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什么是股东知情权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首先就要了解什么是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指法律赋予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从法律上讲股东的知情权包括: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公司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其他与股东利益存在密切关系的知情权;股东之所以需要知情权,一方面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另一方面是为了能够参与到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三、。股东如何从知情权延引到对公司进行审计。 公司在经营管理运行中会形成很多文件及档案材料,股东作为所有权人可以查阅,该权利为股东的知情权。知情权也叫资讯权,是股东查阅公司文件及档案资料的基本权利。知情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是股东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其他股东权利的前提和基础。通过以上对股东知情权的介绍可知,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实践中,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行使知情权应具备股东资格,这是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前提。股东知情权是股东固有的基本权利,因此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应以具备股东资格为前提。一般情况下,股东丧失股东身份,其知情权随之丧失,也不应再具有相应诉权。但是,如果原股东有证据证明其持股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对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相关材料,仍然可以行使知情权,与之相适应的诉权也应当受到保护。2、股东要求查阅的内容有前置程序要求的,股东应先履行前置程序。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不受限制的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而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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