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日前,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杨硕涉嫌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元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硕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广元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硕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向离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共谋,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