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日报-爱济南
为推进节水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彰显泉城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日前,我市制定了《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0月13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召开,据悉,《济南市节约用水条例》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法规的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节约用水及其管理活动,实现节约用水工作的全市统筹和全覆盖管理。
《条例》明确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政府应当将节约用水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推动全社会节水。城乡水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监督节水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农业节约用水相关管理和指导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用水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做好配合,构建多部门、多层级联动工作机制,形成较为完善的节水管理体系。
有道是“上兵伐谋,规划先行”。《条例》首先对节水专项规划的制定程序和内容做了明确规定,强化规划在节水工作中的引领地位和刚性约束;其次强化节水管理的源头约束,明确了节水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三规定了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制度,对城镇非居民用水户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强度控制,加强节约用水指标管理;第四规定了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制度,将用水大户的用水情况纳入在线监控系统,强化用水大户节约用水的自觉性和约束力。
据统计,农业用水占全市用水总量的一半以上,建设节水型农业是节约用水工作全局中的重要一环。《条例》在这方面法规做了约束性和鼓励性规定:一是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引进耐旱、高产、高附加值品种,扶持农业旱作技术和抗旱新品种的研发和推广;二是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滴灌等农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限制大水漫灌等粗放型用水;三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和加强农业节水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保证节水设施正常运行;四是扶持指导修建拦蓄雨水设施、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减少地下水资源开采量。
此外,《条例》对工业、服务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供水单位及园林绿化、市容市政等方面如何节水做出明确规定,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水的再生利用是节水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需要重点破解的难题。总结我市近年来的经验,对再生水利用做了以下规定:一是优化用水结构,明确“市、区县政府应当将再生水、雨水、矿坑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加大再生水利用力度;二是政府应当规划建设再生水输配管网和设施,合理设置泵站和取水口,对再生水实行资源化利用;城市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各类开发区(园区)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符合条件的建筑和住宅小区应当配套建设中水设施;三是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当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提供符合标准的再生水水源;四是制定鼓励政策,对再生水实施市场化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