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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申报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区别? 综合所得年度汇总所得税

2020-10-13知识27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到时候,自己要到税务大厅去办理,还是在APP办理? 因为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是按月预缴,按年申报。就是说按年才能准确算出要缴纳多少税。(多退少补)每个月交的只是预缴,年度结束后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APP做一次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以前是12万以上才要申报)现在广东2020年3月27日起开放(我是广东的),3月18日云南、青海两省先行开放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手机APP等远程办税渠道,3月23日又开放了山西、广西、贵州、大连四地。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里面说的清楚,也可以看到自己的个税缴纳情况、六项专项扣除情况。还可以修改。可能可以退税。所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去看看吧,又不亏。

扣缴义务人申报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 区别? 综合所得年度汇总所得税

个税6万扣除个人综合所得后剩余部分可以扣除经营所得吗? 我先给出我的答案,我认为这是不可以。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税法上面是怎样的规定:第一,在怎样的条件下,可以从经营所得中扣除法定费用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修订)】第15条第2款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从上述法条可以看,纳税人要从其经营所得中扣除法定费用6万元,那么需要附加一个前提就是“没有综合所得”。因此如果纳税人既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的情况下,那么必须先在综合所得中扣除法定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第二,综合所得中对着法定费用6万元是如何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6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也就是说,从法条上面的规定来说,这个“费用6万元”是一个整体的数字,并非可以拆散或者结转到其他收入额中扣除。从上面2点可以看得到,如果纳税人既有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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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年度汇总补缴税时选择的受雇单位有什么用? 选择的受雇单位2113就是选择代扣代缴的单位或选择从事工作5261的单位。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4102规定,综合收1653入按年汇总计算,所以受雇于多个单位的,工资收入要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受雇单位不会知道个人汇总金额。如查实际没有取得收入,没有实际经营的,建议该单位注销其个税代扣代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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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到时候,自己要到税务大厅去办理,还是在APP办理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选哪个好? 谢邀:在回答财税方面的问题时我总是感到很发愁,因为法律条文规定的很严谨,一般不允许个人自由解读,那样容易误导提问者。如果照搬法律原文,提问者对很多专业的术语又往往弄不明白。究竟采取何种方式通俗易懂的方式才能让提问者能轻松接受呢?希望广大的网友提出自己的见解和看法。好了,闲话少说,下面回答你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你取得的应税所得大多是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代扣代缴(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但是,如果取得的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如你的生产经营所得一般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缴税款的,就需要你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你取得的综合所得一般是预扣预缴税款的,如果存在以下四种情形,还需要在年终要进行汇算清缴,实行税款多退少补。1、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2.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的年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再减除年度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3.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额,低于依法计算的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到时候,自己要到税务大厅去办理,还是在APP办理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就是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在APP办理,如果只在一处取得收入,且平时正确代扣代缴个税,汇算清缴时就是看一下总数,一般不需要调整。如果有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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