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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选定专家 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应如何组成?

2020-10-13知识67

竞争性磋商是不是非招标采购方式 关于立法层次 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之一,《政府采购法》规定了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基本程序以及确定成交的原则;《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选定专家 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应如何组成?

竞争性磋商---哪位实际操作过该采购方式? 1.政府采购常用的五大采购方式如下: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2.新增加了竞争…

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选定专家 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应如何组成?

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的区别 1、“等2113标期”不同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5261发出4102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653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2、澄清修改期限不同首先值得一提的是,对谈判文件或者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都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实施主体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磋商)小组。竞争性谈判: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争性磋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采购文件发售期限不同竞争性谈判:空白,没有明确规定。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参考资料来源:-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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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和询价是否一定要专家进行论证。 是的。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情形的,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相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3、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6、公示的期限;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扩展资料单一来源采购专家人员的产生方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参照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结合项目特点,从政府采购评审。

竞争性磋商的程序

政府采购中,采购人代表是否能参加评标过程 政府采购中,采购人代表可以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评审活动。财政部2012年6月11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提到:“采购人。

对磋商小组的人员组成有什么具体要求?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彳f少 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中 随机抽取。

公开招标两次流标后,甲方是否可以直接指定中标人?有什么法律依据? 不可以。如果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

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 是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 定,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 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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