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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与默示违约的竞合

2020-07-21知识14

默示毁约的区别之处 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极其相似,但完全不同。两者存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二,依据的原因不同。根据法国和德国的法律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对方财产在订约后明显减少并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而美国法中的默示毁约所依据的理由不限于财产的减少,还包括债务人的经济状况不佳、商业信誉不好、债务人在准备履行及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债务人的实际状况表明债务人有违约的危险等情况。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履行期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就可以暂时中止合同的履行,而并不限于财产减少。也就是说默示毁约依据的原因要比不安抗辩权依据的原因广泛。四、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的竞合及处理从民法上看,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产生,并使这些权利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责任竞合作为法律竞合的一种类型,它既可能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的内部(如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亦可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如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竞合)。本文所讨论的是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的责任竞合。不安抗辩权与默示毁约的责任竞合是指同一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或者同一法律事实的出现,同时。默示毁约与不安抗辩权区别 默示毁约与不-安抗辩权区别1、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以双方履行债务时间有先后之别为前提,并且只有先履行的一方才能行使;而预期违约则没有此前提条件。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构成默示违约的条件,如何区分默示违约与不安抗辩权?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默示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违约行为和不安抗辩权区别 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举例说明不安抗辩权,诺成与实践合同,默示预期违约这几个概念 很久没做这种题目了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比如,甲方同乙方签订了买卖合同,甲方是买方乙方时卖方。甲方因经营不善已经停产,此时卖方就可以根据不安抗辩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并要求买方提供担保。否则卖方就可以再合理期限内解除买卖合同。诺成和实践合同,其实就是以交付标的物为显著区别的。诺成合同是指签约就生效的。实践合同是指交付才生效的。具体概念你自己。买卖合同大多都是诺成合同。即甲方同乙方签约后,就产生法律效力。而无需卖方把标的交付给买方。实践合同是实际交付才生效的。过去比较典型的就是赠与合同。但是随着合同法的生效,赠与合同也变成了诺成合同加撤销权的特殊实践合同了。根据我国合同法,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典型的实践合同。比如 甲同乙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甲乙均为自然人。但是甲没有向乙方交付贷款,所以借款协议也不生效,乙方无法根据该书面合同起诉甲方要求甲方给付贷款。当然附条件的除外。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会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合同。默示预期违约行为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在哪不同之处在于:1、适于的条件不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双方当事人履行有先后顺序的情况,而默示预期违约无此限制。。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的异同点是什么? 1、前提条件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时间有先后之别,而预期违约制度不以双务合同当事人债务之履行存在先后顺序为前提。无论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义务先行作出履行还是同时作出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在对方预期违约时中止履行合同而寻求法律救济。2、行使权利主体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主体仅为一方,具有特定性,即有先为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而合同任何一方都可提出预期违约。3、行使权利所依据的原因不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根据是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而预期违约所依据的理由是一方声明不履约以及债务人在准备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约。4、时间要件不同不安抗辩权要求应当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义务已到履行期。这是因为,如果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择期可以根据期限规定进行抗辩,不必援用不安抗辩权。而在预期违约中,违约的时间必须是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至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的联系: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分别是。

#法律#不安抗辩权#默示#预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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