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是否也结转到本年利润 增值税是价外说是有消费者纳税,当你收取货款时货款里已经包括增值税,销货款入账时应从小货款中计算出应缴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17%。
本年增值税是以缴纳的为准还是发生的为准,需要区分统计口径的不同,如果是实现增值税,则以发生为准,也就是一个纳税年度中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实现多少增值税;如果以实际交纳增值税为统计口径,则是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在实际统计中,通常以实际交纳增值税为口径统计。
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这些费用应不应该最后结转到本年利润里面? 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类里有应交税金这个科目,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属于费用,它属于负债类,所以不用结转。月度终了,本科目的期末如为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如何缴纳增值税,怎么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发布,细化增值税改革具体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即加计抵减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个细节吗?下面就让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一要注意政策执行期间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确认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简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要区分不同设立时间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 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 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四是确认的连续性 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五是准确计算加计抵减的基数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不得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