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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哪些分支机构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2020-07-21知识7

个人合伙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怎么理解 无限连带责任。不是法人,但也不是最让人。合伙组织和合伙人都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诉讼主体地位与民事主体地位密切相关,确认合伙组织及合伙人有无诉讼主体资格,需要解决合伙及合伙人在实体上的法律地位问题,如果实体法上确认了合伙及合伙人的独立。合伙民事主体资格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哪些分支机构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根据2012年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等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的其他组织,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时并未e79fa5e98193e58685e5aeb931333363376439变更原民事诉讼法第49条的内容,只是条文顺序变更为第48条。针对修订后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四)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六)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合伙组织及合伙人均具有哪些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呢? 民事诉讼主体地位与民事主体地位密切相关,确认合伙组织及合伙人有无诉讼主体资格,需要解决合伙及合伙人在实体上的法律地位问题,如果实体法上确认了合伙及合伙人的独立。商法:合伙企业的民事主体资格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因此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合伙企业不能直接成为原被告,只有在合伙企业有字号的情况下,以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如果没字号,全体合伙人为诉讼当事人。个人合伙能否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 首先要明确的是个人合伙不具备法人资格。《民通意见》第45条规定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在民事诉讼中,应当以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诉讼当事人,并由合伙负责人为诉讼代表人。未起字号的个人合伙,合伙人在民事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合伙人人数众多的,可以推举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法律效力。推举诉讼代表人,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民通意见虽然明确了有字号的个人合伙具备诉讼当事人资格,个人认为并不能因此认为其即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作为诉讼当事人,若需要其承担民事义务,其最终义务承担还是落到个人合伙的合伙人身上,并不是由有字号的个人合伙来承担。附注:民事主体资格的概念民事主体资格也可以称为民事主体能力。其具体的法律含义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法律对这种能力分为两个种力: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诉讼参与人#诉讼代表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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