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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

2020-10-12新闻7

宣汉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

日前,由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涛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宣汉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组织卖淫罪、非法经营罪、妨害作证罪、开设赌场罪对组织、领导者杨涛数罪并罚,判处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两名骨干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9名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三年、并处罚金12万至25万不等的刑罚。

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0余人旁听了此次宣判。

经查,2013年杨涛纠集潘旭东、代咸丰等人在一起,通过安排就餐、租住房屋、提供免费嫖宿、在实施违法犯罪后发放奖励等方式管理组织,豢养组织成员,形成以高利放贷、暴力催债为主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长期盘踞达州市通川区、达川区,并辐射巴中市平昌县坦溪镇,以月息3%至10%不等的利率向50余人发放高息借款2000余万元,通过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催收高利贷,同时通过组织卖淫、插手民间纠纷索取“出场费”等途径非法获利,为非作歹、欺压群众,使群众产生心理恐惧,致使合法权益遭受该组织侵害后不敢举报、控告,知情群众不敢出面作证,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汉司法机关办理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由王万里检察长挂帅承办该案,三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该案办理情况。

由于涉案人员多,罪名多,犯罪时间跨度长,指控难度大,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在提前介入、审查起诉方面做了充分准备,围绕该案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四大特征及个案事实存在的问题,先后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侦查取证意见书5份,提供侦查思路150余条,引导公安机关查明了该组织当街持械寻衅滋事的犯罪事实,为锁定其行为特征奠定基础,经多次会商和请示汇报,解决了组织卖淫认定等疑难复杂问题,为案件指控奠定基础。

2020年8月31日,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对杨涛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9月17日至19日,宣汉县人民法院除组织卖淫事实外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3天近30个小时的庭审中,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按一组一证、一事一证的方式全面出示了相关证据,并综合运用多媒体示证、鉴定人员出庭作证方式提升庭审质效。

#黑社会组织#强迫交易#黑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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