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刘丰记者顾潇)养殖户响应国家号召,将饲养的3万多只野鸭放归大自然,没想到后脚就有人将这些野鸭捉回了家。近日,扬州宝应警方在一户村民家中发现了188只偷捕回来的野鸭。由于这些野鸭属于“三有”保护动物,目前该村民已经被警方控制。
△警方查获188只村民偷捕的野鸭
“三有”保护动物是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近日,扬州宝应县山阳镇派出所通过工作发现,集镇周边有人偷偷售卖斑嘴鸭,绿头鸭、斑嘴鸭、绿头鸭是野鸭,属于“三有”保护动物。
原来宝应县山阳镇的老高养殖斑嘴鸭,绿头鸭等“三有”保护动物好多年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老高做出了坚定的选择,把斑嘴鸭,绿头鸭等全部在湖区放归。他觉得,自己虽有亏损,但政府扶持工作做得也不错。据老高介绍,自己原来饲养的3万多只斑嘴鸭、绿头鸭等多个品种野鸭,已被政府回收,陆续在宝应湖和白马湖放归。但人工饲养的野鸭都被剪了翅膀,所以这些野鸭被放归后,飞行不便,极易捕捉。
山阳派出所副所长刘巍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近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山阳镇兴同村的李某将政府放养的野鸭,陆续抓回家中。民警迅速出击,在李某家的鹅舍内,发现了大批斑嘴鸭和绿头鸭等,经过仔细清点,共查获各种野鸭188只,经林业部门的初步鉴定,这些野鸭都是国家明令禁止捕杀的“三有”保护动物。
△警方连夜将偷捕的野鸭放归大自然
为了尽快将这些猎捕的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放归自然,民警联合林业站的工作人员,连夜冒雨到白马湖中心进行放归。当民警揭开篮筐,这些鸭子便迫不及待地探出脑袋,飞进湖中。
据警方介绍,私自捕捉“三有”保护动物1只就违法,捕捉20只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李某已经捕获了188只,远远超过法律所规定的立案标准,问题比较严重。面对民警的讯问,李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非常懊悔,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通讯员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