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你的案件被终本了吗

2020-10-12新闻14

原标题:你的案件被终本了吗

你的案件被终本了吗

代理民事案件,不可能所有案件都执行到位。很多案子,钱出去的时候风险就已经就形成了。当然,一个案件代理到最后,没能拿到钱,这怎么也不能称之为成功的代理。这既是当事人损失,更是律师的遗憾。今年四季度已经开始,每年这个时候法院会有大量的执行案件进入“终本”程序。

我们首先来介绍一下什么是“终本”,我们举个例子:比如张三欠李四100万,法律文书已经确认债权金额,但经过法院执行部门调查,张三无房无车无存款,也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此时,法院既不能使案件处于长期未结的状态,又不能放任李四的权利不能实现,于是不得已采取一种折中方式,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那么,“终本”前后法院要做哪些“规定动作”呢?简单说:前四后二。

终本前:

1、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4、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终本后:

1、被执行人会被列入最高法院终本案件信息库。该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大家只要查询“被执行人信息网”“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就能查到。该信息不像被执行人失信信息那样有最长5年的期限,而属于长期有效的状态。这对被执行人而言也是的一种信用惩戒,会长期影响被执行人的信用评价。

2、适用终本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的会及时执行。

由此可知,“终本”的本质是法院结案的一种方式,是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个中间状态。其中蕴含大量的程序和财产信息,只要使用得当,完全可能实现债权清收的部分或全部目的。目前,大部分当事人甚至部分律师都对“终本”案件采取放任不理的态度,认为“终本”等于宣告案件“死刑”,根本没有必要再投入时间和精力。大部分律师认为,“终本”后律师无可为。

但笔者认为:“终本”非但不是律师代理工作的终点,甚至是某些案件绝处逢生的机会。当然,这一切的前提就是案件进入“终本”后,债权人及其律师要主动对案件进行后续管理。笔者甚至认为,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今后完全可能会就该业务发展出专门办理这类案件的律师。通过若干案件的成功打磨,目前我们团队认为“终本”案件的管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与当事人书面确认“终本”前未处置财产的名称、性质、查封顺位、查封到期日,搞清楚排列在己方之前轮候查封财产的(特别己方处于二轮查封的)具体的到期时间。

2.摸清每一笔顺位查封债权的债权金额,模拟计算财产处理后的己方可分配金额,特别要关注有优先权人的情况下,尽可能预先测算财产处理后是否存在剩余价值。

3.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关注被执行人每处财产的处置情况,不错过每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分配程序。

4.对“终本”前因无法清空而未能处理的房产,请求法院继续对租赁情况进行摸排,并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未到期租金、张贴清空公告、限期搬离、强制断水断电等组合执行措施。同时在可能的情况下,主动与承租人接触,告知法律后果,督促其尽早主动搬离。

5.了解被执行人对外债权情况和“终本”前作为原告的诉讼的情况,一旦有确切结果及时跟进保全,同时防止被执行人恶意放弃债权。

6.与债权人共同收集债务人“终本”后的有关财产信息,特别注意有无遗产继承,厂房拆迁等被动接受财产的情形。

7.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关注它有没有在“终本”后出现注销、吊销、合并、重组等情况。如果有的话,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追加股东、高管等作为被执行人。

8.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的,还可以对股东出资情况进行调查,防止被执行人存在抽逃注册资金、注册资金不到位的情形。

9.查询被执行人是否存在出资未到期的股东,加上满足明显资不抵债的条件,可按《九民纪要》规定申请该股东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等等。

实际上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限于篇幅不再一一列举。希望通过本文,让每一个债权人和代理人都知道“终本”案件管理存在的价值。

作者:曹波律师/江苏乐天律师事务所

#案件#终本#被执行人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