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 9月2日上午,涉案金额高达3.3亿元的“乐拼”仿冒“乐高”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系主犯)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2019年4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在被告人李某某租赁的厂房内查获用于复制乐高玩具的注塑模具、用于组装模具的零配件、“乐拼”玩具各类包装盒、说明书、带有“汕头市乐拼玩具有限公司”字样的销售出货单、相关电脑、手机以及复制乐高系列的“乐拼”玩具产品等。
经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鉴定,乐拼公司的玩具、图册与乐高公司的玩具、图册均基本相同,构成复制关系。
网友表示,“乐拼”让他想起了小时候的种种仿冒产品,“雷碧”、“康帅傅”和“蒙古牛”。
也有网友表示,违法的事真的不要做,赚安心钱晚上睡的也安稳。
(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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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编辑:周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