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抵消权与民法中的抵消权有何不同? LZ,你的这个问题的最终意思其实就是商业银行能否按照单方意愿使用民法中的抵消权。在2009年的时候具体月份我记不清了,业务部门为了加大对信用卡透支客户的催收力度,提出一“大胆”想法,针对经多次催收无果的我行信用卡透支客户,想通过和当地其他商业银行合作,如在他行发现有存款账户并有存款的,让该行对该客户的存款帐户进行扣划,并将扣划资金转入我行指定账户,用于归还透支客户的透支信用卡。该设想可谓是业务人员在催收过程中的“创新”之举,但其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可行性,其中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该设想中所谓“扣划”,实质是在行使抵消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互相负有债务时,各自用其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双方债务在对等范围内归于消灭。抵消具有法定和合意两种形式。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定抵消必须是债务的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且双方债务均已到期。而合意。
抵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合同法》是从债务的角度规定抵销制度,造成了理解上的困难。如果从债权的概念出发,比较容易解释。就是双方当事人在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
银行能否这样行使“抵消权” 该设想可谓是业务人员在催收过程中的“创新”之举,但其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可行性,其中的原因具体分析如下:该设想中所谓“扣划”,实质是在行使抵消权。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互相负有债务时,各自用其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双方债务在对等范围内归于消灭。抵消具有法定和合意两种形式。两者的区别在于:法定抵消必须是债务的标的物种类、性质相同,且双方债务均已到期。而合意抵消对此不作要求,法定抵消权的行使只需要单方意思表示,而合意抵消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持卡客户使用银行信用卡并出现透支的事实,是客户与银行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客户对 银行负有透支数额的债务,且该债务期限已届满,同时当客户在银行开立有存款账户,客户与银行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在此法律关系中,客户对银行享有要求返还其存款的债权,在此种情形下,根据客户与银行间签署的《信用卡章程》、。
合同保全可以采取合同抵消的方式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保全和合同抵销是不相同的,合同保全的方式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两种,所以合同保全不能采取合同抵消的方式。。
抵消权指的是什么? 撤消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有请求人民法院撤消该行为的权利。抵消权。抵消是指借款与贷款人之间互相负有债务时,各自用其债权来充当债务的清偿从而使。
合同法抵销权行使的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双方确实存在有债权和债务的关系。第二个条件是主动债权是必须要合法有效并且已经打了履行期的。第三个条件是主动债权所标的物的种类和品质与被动债权的相同。。
双方互负债务的抵消的规定是怎样的? 抵消,是指双方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抵消依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消与合意抵消两种。法定抵消由。
法定抵销权具有溯及力是什么意思,能不能举例子,再说明法理基础,谢谢 抵销权的溯及力,所谓债务抵销的溯及效力,是指债务抵销使相互间债的关系溯及最初得为抵销时,按照抵销数额而消灭的法律效力。通常抵销权成立的时间与实际行使抵销权的时间。
法定抵销的法定抵消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