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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丨浙江判决两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20-10-12新闻14

审判丨浙江判决两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浙江金华永康市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近日,金华永康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其中,被告人张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苟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刘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2019年9月中旬以来,被告人张某某、苟某某、刘某某等人受雇于蒋某某(另案处理),每日将从蒋某某处接收的多个淫秽物品链接发送给100多个微信群,并每月领取工资,直至同年11月7日被抓获。淫秽物品链接对应的网页内包含大量淫秽图片和视频,每观看一个视频需付费4-10元不等。经对查获前发送链接中获得的835张有独立MD5值的图片进行鉴定,其中的600张图片属于淫秽物品。犯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苟某某各非法获利3000余元,被告人刘某某非法获利5000元。

浙江金华义乌市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近期,金华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经审理查明:自2019年10月以来,被告人谷某开设网站放置淫秽色情漫画,通过制作站群引流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将人流导入该色情网站进行付费浏览,并以此牟利。期间,被告人谷某向被告人李某某高价购买软件并由被告人李某某为该网站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以抽取提成的形式雇佣黄某(另案处理)作为该网站的客服。被告人谷某通过上述方式非法牟利累计人民币193141元,支付给被告人李某某购买软件以及网站维护费用人民币12000元。经鉴定,从该网站下载的文件中有淫秽漫画457部。2020年4月10日,被告人谷某在河北省邢台市被抓获归案。同年4月15日,被告人李某某在贵州省安顺市被抓获归案。

义乌市人民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谷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由扣押单位义乌市公安局上缴国库。

来源:浙江省“扫黄打非”办

#淫秽物品#被告人#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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