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法院大门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司法审判系统的低效率、程序拖沓、成本高昂等问题历来为人们所诟病。
但问题是,人们为了解决彼此之间的法律纠纷,一定得去有实体场所的法院吗?
技术的发展已经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比如,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和繁荣,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开始流行,在电子商务eBay上,大量买卖纠纷通过SquareTrade这一ODR服务商在线解决。
当事人通过ODR系统在线提交事实陈述和证据,使纠纷在线得到处理,甚至不需要人类律师介入,很多案件也根本不会进入法院审判阶段。
在ODR模式的影响下,在线法院的实践在国外已经出现。
比如,英格兰和威尔士上诉法院大法官Briggs在呼吁“提高民事司法的效率”时表示,“可以借助使用人工智能来在线裁决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民事法律案件,在这方面,人工智能可以辅助法官,甚至作出判决。”
据悉,英国已经投入10亿英镑现代化、数字化其法院系统。
根据英国学者Susskind的观点,英国的在线法院包括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线法律援助系统,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等;
第二阶段是审判前争议解决,法官通过电邮、电话等方式和当事人沟通,以解决纠纷;
第三阶段即在线法庭,只适用于小额案件,以在线的方式审判案件,包括立案、提交证据、举证质证、裁判等。这类似于简易诉讼程序。
英国当前的在线法院建设并没有利用人工智能系统来裁判案件,因此并非代替法官,而是以更好的方式解决纠纷。
在交往场景日益数字化的背景下,在线身份识别、音视频技术以及人工智能技术等已经为在线法院的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
中国正在大力推动的智慧法院与国外的在线法院类似。
2016年7月发布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将建设“智慧法院”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在2017年5月11日举行的全国法院第四次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提出,智慧法院是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人民法院工作的一种形态。
中国各地的法院都在探索某种形式的智慧法院建设,但以浙江智慧法院(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建设最为出名。
据浙江高院信息中心副主任刘克勤介绍,浙江智慧法院每年处理的交易、著作权等纠纷多达2.3万件,可以直接对接淘宝、天猫等多个平台,提供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其他辅助措施包括案件结果预判、网上司法拍卖、智能语音识别、类案推送、当事人信用画像,等等。
2017年6月26日,中央深改小组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该互联网法院主要审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网络购物产品责任纠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签订、履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小额贷款合同纠纷,网络著作纠纷等五类案件。
未来,在线法院的进一步建设和普及将促进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帮助消除司法鸿沟。
此外,公共法律服务中的法律援助不足也是司法体系的一大问题,尤其是在刑事案件中,很多被告人得不到法律咨询和辩护。
一些民事案件同样是在没有律师介入的情况下进行的。
未来,法律机器人可以向当事人提供基本的法律援助,而法律援助律师仅在必要时才介入,这可以显著提高司法援助的效率和质量,实现公平正义。
而且,法律机器人法律援助同样可以融入在线法院的建设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