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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法定抵消权 关于法定抵销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

2020-10-12知识5

合同法对债务相互抵消是怎样规定的? 所谓约定抵消就是2113当事人互负债务,但标的5261物种类、品质甚至数4102量均不相1653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进行的抵销。债务抵销一方面可以免去双方交互给付的麻烦,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另一方面可保证债权的效力,以免先为清偿者有蒙受损害的危险,特别是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人对于债权人有反对债权时,其债权人得以抵消,免除自己的债务,从而使自己处于优先清偿的地位。债务抵消分为法定抵消和约定抵消两类。《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法定抵消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法定抵消不得附有条件或者期限。

合同法的法定抵消权 关于法定抵销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

什么是合同法上的抵销权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宣告时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有不依破产程序以破产债权在破产分配前相互抵销的权利。抵销权设立的目的在于保障对破产人。

合同法的法定抵消权 关于法定抵销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

合同法对债务相互抵消是怎样规定的 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2113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5261务之清偿,而4102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根据我国1653《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的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第九十九条【债务的抵销及行使】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一百条【债务的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合同法的法定抵消权 关于法定抵销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

合同法中为什么用“抵销”而不用“抵消”,之间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上:“抵销”是说金融方面冲抵债务。法律中有“抵销权”的术语。“抵消”是说两种事物因为作用相反而全部或部分消除。2、合同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会计。

合同法抵销权行使的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双方确实存在有债权和债务的关系。第二个条件是主动债权是必须要合法有效并且已经打了履行期的。第三个条件是主动债权所标的物的种类和品质与被动债权的相同。。

合同法中为什么用“抵销”而不用“抵消”,之间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上:“抵销来”是说金融方面冲抵债务。法律中有“抵销权”的术语。“抵消”是说两种事物因为作用相反而全部或部分消除。2、合同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企业会计准则》中用的是“抵销分录”,而《会计》中叫“抵消分录”,因此合同上也采用这种写法。3、法律上《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源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百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度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扩展资料:合同法中的两种抵销:一、约定抵销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是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的一个共通点,只是约定抵销对于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知没有特别要求,对于双方所负债务是否届履行期限也无要求,只要不违道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原则上都可以合意抵销。二、法定抵销主张法定抵销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双方债务均已到履行期;2、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3、主张抵销应当通知对方;4、抵销不能附条件或附期限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抵消”跟“抵销”有什么不同

合同法对抵消是怎么规定的抵销也是债的消灭的原因,并且用抵销方式消灭债,可便利当事人双方,节省交易成本。因为在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给付的债务时,若各方均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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