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是耐用商品吗? 消费者投诉www.xiaobangwang.com 2 人赞同了该回答 耐用消费品(Durable Consumer Goods,consumer durables)一般是指使用周期较长,一次性投资较大的产品。手机一摔就坏。
你好,未使用的任何商品或者服务,消费者有权力要求退款,这是消费者的权益吗? 惠州法律问答顾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
买的电器不满意几天内退货 如没有人为造成电器损坏,自购买之日起七天内可以退货,十五天内可以换货。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包括二手车吗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 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
床垫属于消费者权益法提到的耐用品吗 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所规定的“耐用品”的理解,至今未见权威的、明确的范围解释。法律只规定了“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按一般的理解:耐用品(主要是大宗电器)+装修装饰。所以,床垫一般不属于耐用品范围。但法律上有“等”的外延扩展空间(没有封闭),那么床垫如果价值较高,具有相应的科技含量(比如按摩床垫中赋植了电子功用和操作功能),也具备了使用时间较长的耐用特征,也应当算是“等”类的耐用品。笔者认为,该条规定的耐用品应当是指:科技含量较高的商品和技术性较强或者结构程序复杂的服务,这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相应的权威机关或人士予以解释或定性。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